第一,根据国家、省以及兰考县关于普惠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文件,由兰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构建政府、金融、企业“三位一体”扶贫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带动贫困户增收,确保在2016年底实现脱贫目标。这项工作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金融支持、企业自愿、贫困户收益的原则。另外,这项工作机制要求明确政府、企业、银行三方主体的责任:兰考县政府负责向银行注入风险补偿基金,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给扶贫企业贴息;乡(镇)政府筛选推荐主动有意愿、发展潜力大、诚实守信用的企业参与扶贫,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并协助银行防控风险;用好扶贫基金,保证扶贫对象必须是经“四议两公开”办法产生的;企业要按照协议及时捐赠扶贫基金,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银行自愿申请参与扶贫,按照风险补偿金的10倍授予贷款规模,以基准利率贷款支持扶贫企业。通过该工作机制的实施,确保到2016年底实现1万户贫困户脱贫。在具体操作流程方面,“三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按照企业申请、乡镇推荐、银行放贷、上报备案、企业捐赠、精准扶贫六步程序推行实施,即企业向乡镇政府递交《企业扶贫申请表》,乡镇政府向银行送交《扶贫企业推荐表》,银行在收到《扶贫企业推荐表》后10个工作日内放贷,贷款发放后,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把有关材料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扶贫企业一次性按贷款金额的10%提取扶贫基金,捐赠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用扶贫基金支持贫困户脱贫。
第二,为贯彻落实兰考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关于推进金融扶贫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助力兰考县如期脱贫,兰考县建立了“四位一体”金融扶贫新机制,进一步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四位一体”新机制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金融支持、风险保障、产业发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的原则。另外,这项工作机制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兰考县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拨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补偿金,为贷款扶贫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和创业贫困户等提供风险补偿。银行确保在半年内放款金额要达到风险补偿金10倍的50%以上,银行在收到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后,无正当理由不予放款或拖延放款的,兰考县政府将收回相应剩余额度的风险补偿金。银行应安排专人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必要时到乡镇(街道)现场办公。保险公司对贷款主体的贷款进行保险,保险率为贷款全额的3%,由贷款主体缴纳。省财政对贷款主体的保费进行补贴,其中,对个人补贴80%,对企业补贴60%。乡镇(街道)推荐的贷款主体,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保。贷款主体应符合“金融扶贫贷款”的要求,应按现行金融机构基准利率由财政予以贴息,其中扶贫企业等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注入风险补偿金的15%,贫困户个人单笔不超过10万元,到期之后可按要求续贷。贷款主体应按要求缴纳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贷款金额的0.6%,企业缴纳贷款金额的1.2%。贷款主体应按期归还本息,逾期1个月未归还本息,政府将在15日内启动赔付机制。先由保险公司赔付逾期未归还本息的70%,再由政府风险补偿金承担30%。同时,银行将启动相应补偿程序,对恶意违约者采取记入“失信者名单”等惩戒措施。
在操作程序方面,“四位一体”金融扶贫新模式依照贷款主体申请、乡镇推荐、银行放贷、贷款企业捐赠、扶贫基金使用的流程开展推行。先由贷款主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贷款申请,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为包村干部)先期进行调查。之后由村支书、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为包村干部)推荐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银行对于在50万元以上贷款额度进行实地调查后进行放贷,并及时上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然后乡镇(街道)应按照“村决策、乡统筹、县监督”的原则,依法合规使用扶贫基金,专款专用,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同时,扶贫基金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公示,确保公开透明。(www.daowen.com)
第三,创新“三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为加快金融扶贫贷款落实,兰考县在原来“三位一体”的基础上,推出新“三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这一模式更易操作、更具效率性。具体表现在,由财政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银行按风险补偿金的10倍发放基准利率贷款并全额贴息,其风险由兰考县政府承担80%,银行承担20%。贷款主体应将贷款金额的5%捐赠给推荐乡镇(街道)作为扶贫资金或每10万元带动1户贫困户就业,且就业时间不低于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
兰考县立下愚公移山志,打好金融扶贫的硬仗,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获贷率,到2020年,实现有信贷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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