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体而言,在实践层面,需要把握好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要确保县域脱贫攻坚“一线战场”赢得胜利,对于脱贫攻坚战战略全局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当前,脱贫攻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有效贫困治理的基本方法。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脱贫攻坚与县域发展之间的关系。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体现在县域发展的谋篇布局要贯穿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把县域贫困治理发展纳入全县发展全局来谋划和推进,体现在县一级在谋划县域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工程时,始终围绕着促进贫困人口参与和分享改革与发展红利,补齐制约县域城乡协调发展的短板因素,为县域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提供各方面的支撑。
第二,脱贫攻坚与县域改革之间的关系。县级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负责将国家层面、省级层面的各项政策结合地方实际落到实处。研究者指出,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出台的文件、政策,多是指导性、纲领性的,需要在县及县以下行政层次结合地方实际,逐级细化、逐级“转译”,从而保障政策供给与地方实际需求的有效匹配。[5]同时,县级以下层级是政策执行的关键环节,担负着将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传递给政策对象的角色,长期以来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对“政策下乡”形成阻滞,影响着政策绩效的良好发挥。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下,县一级需要结合国家关于精准扶贫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县域减贫与发展实际,形成县级层面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并保障各项政策能够精准传递到贫困社区和贫困农户。打赢县域脱贫攻坚战,不仅要加大财力投入补齐各类短板因素,同时还需要以深化改革的思维,让市场机制有效运转并有利于贫困人群。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放管服”的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至关重要。换言之,通过深化县域改革的办法,破除制约脱贫攻坚有效开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因地制宜抓好各项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二是在县域层面明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履行政府的职能。(www.daowen.com)
第三,脱贫攻坚与基层治理之间的关系。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内容——“精准扶贫”,无疑是中国国家贫困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其核心在于增强国家扶贫开发行动对于多元化、差异化需求的更好回应,将各项政策、资源精准地与贫困人口的需求相匹配。在实践层面,政策不仅需要“落实到基层”,政策和服务的传递也是“落实靠基层”。在既往的扶贫开发实践中,存在着政策资源难以有效传递到贫困人口,政策供给与实际需求契合程度低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相对薄弱。因而,县域脱贫攻坚需要与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相结合,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的办法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同时以脱贫攻坚为契机、为抓手,促进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其关键内容包括:首先,加强党建引领,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其次,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形成合力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格局。再次,加强执行体系建设,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复次,强化服务导向体系,明确脱贫攻坚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促进贫困人口福祉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以及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社区内生发展动能成长为根本。最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让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能够在社区有效贯彻,排除干扰,搭建结构完整、运转高效的社区治理体系。
可见,不同于一般性的发展项目,贫困治理需要掌握并合理运用减贫与发展的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贫困的成因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有效的贫困治理内在地要求着力补齐制约贫困地区减贫与发展的短板因素,要求通过各项制度改革实现贫困地区整体发展环境的改善,要求“一户一策”地促进贫困人口各项能力的提升以及对“差异化需求”的有效回应。可以说,贫困治理涉及县域治理的方方面面,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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