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讨论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中,特别是在论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时,理论界出现了这样一种看法:计划(当然是指国家统一计划)是主观的,市场是客观的;由此引申出根本不存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而还认为市场是客观的行为,是第一性的,计划是主观行为,是第二性的,等等。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这里谈一点看法。
先谈谈“计划是主观的,市场是客观的”这种提法。
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时曾说,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他还说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1]。这些论断是完全正确的。从这些论断看,显然没有计划是主观,市场是客观的意思。也不可能把“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理解为“主观多一点还是客观多一点”。把计划与市场这两种调节手段的关系说成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是没有根据的。
“计划是主观的”这个命题本身,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的。计划、规划、指标体系等,即便是国家计划机构根据对客观现实的了解制定的,它也毕竟是意识、观念的东西。但是这里所说的“主观”可能有两种理解,一是指主观能动性,一是指主观主义。如果是指前一个方面,说计划是主观的东西是可以的。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是人与动物的活动的本质区别,“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而且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问题只是在于制定的计划是不是正确地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如果计划制定者不顾客观条件,凭主观想象拍脑袋决定,违背客观规律,这种计划就等于主观主义。
列宁对计划就有两个不同的说法一是“经常的、自觉地保持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二是“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显然,前一个对“计划性”的理解是科学的,这种主观能动性发挥得愈强,国民经济就愈能高速度地协调发展;后一种是对计划的错误的认识,这种“计划”愈强,主观主义就愈严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的损害也就愈大。我们过去实行的过于集中的计划体制,是与对计划的误解有关的,这种弊端必须通过改革加以克服,但是我们不能用“计划是主观的”这种提法引导到把计划等同于主观主义这种片面的认识上。
实际上,计划与市场,作为两种不同的调节经济的手段或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都有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都同样有一个力图使主观逐步接近客观,达到主观与客观统一的过程,二者的区别在于决策的主体和校正决策错误的方式不同。计划方式是在一国范围内由社会中心(国家)根据对社会需要的了解对资源配置做集中的决策和安排;当发现计划不符合实际,引起了经济发展过程的不协调时,则通过计划机构不断修订或改变计划,使之更接近现实需要,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主观符合客观。市场方式是由各个市场主体(包括单个企业、集团、地区)为了本身的利益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社会需要的市场形式)数量和结构的了解,分散做出决策;校正决策的方式则是通过竞争,在竞争中,那些主观不符合客观的决策者亏损、破产、倒闭,被淘汰;决策符合实际的企业和个人,则获得丰厚利润并得到发展,这样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由此可见,计划与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方式,其区别不在于一个是主观的,另一个是客观的,区别的实质只在于决策方式不同,计划是由国家集中决策,市场是由企业自主分散决策。无论是国家计划的制定者,或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者,都是有意识和意志的人,都是认识的主体,也都有认识的客观对象,即社会需要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以及资源状况。由于客观社会条件的限制和人们主观认识能力的不同,无论对国家计划者来说或对自主经营的企业来说,主观与客观是经常会发生矛盾的,因而都有一个不断校正主观认识的过程,部分地或全部地改变原先的计划、方案的事情屡见不鲜,只有这样才能使主观决策符合客观规律,从而变主观的东西为客观的东西,在实践中达到预想的结果。因此,不能用主观与客观的区别来表述计划与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区别,更不能用这种区别来判断二者的长短,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论证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各自的利弊,在不同领域和不同条件下选择能获得最大效益的配置方式。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是因为作为国民经济运行基础的企业更接近市场,对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反应灵敏,因而企业自主决策更容易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微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要求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包括计划调控,这是因为在宏观领域里,国家计划机构站在高处,能从全局利益出发并掌握全局总体发展态势,对总量平衡、重大比例的重大结构方面是否协调,对社会需要总体及其变化的状况反应比较灵敏,因而在这个领域里,集中决策就比较容易做到符合实际,实现宏观方面的资源有效配置,达到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这样理解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比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来说明更符合事情的实质。(www.daowen.com)
那么,能不能说市场与计划的关系是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呢?
当计划还处在制定的认识阶段上,体现在一系列的预测、规划、计划、政策、指标上时,当然是主观的东西,因而是第二性的,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它对谁来说是第二性的。国家计划只是就它与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而言,是第二性的,计划必须正确反映各种生产发展之间客观的比例关系,因而后者是第一性的,起决定作用的;计划是第二性的,是被决定的,不能把计划说成是就它对市场配置资源方式来说是第二性的。
说市场是客观的、第一性的,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的,马克思曾指出市场是商品所有者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客观联系”,但这时所说的客观性、第一性,是对各个分散的自发活动的市场主体而言的,马克思曾这样描述这种关系:“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在这种关系中,各个分散的独立的经营主体制定自己的发展生产计划时,必须适应各种生产之间必要比例关系的客观规律(这个自然规律在商品生产条件下采取了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规律这种特殊社会形式),因此,对各个市场主体所做的决策来说,市场交换规律是第一性的,他们的主观决策是第二性的,但是不能把市场的这种第一性的地位用在对国家计划的关系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计划方式和市场方式本身,都同样存在着第一性和第二性、决定作用和被决定作用的关系,但把这种关系简单地套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却是很不妥当的。
计划与市场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两种配置资源的方式,都是客观的存在,这两种方式都有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主观与客观矛盾的统一体。我们应当做的,是探讨两种方式在解决主客观矛盾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对比它们在不同领域里的长处和短处,这对实际工作是有用处的,不应当把一个事物的主观认识阶段拿来与另一个事物的主体活动的客观结果相对照,宣布前一个事物是主观的,后一个事物是客观的,这样的思维方法很容易导致人们从根本上否定计划方式的必然性和客观性,从而在实践中导致不能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陷入盲目性。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
【注释】
[1]参见《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86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