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首先指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首先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讲话》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讲话》同时还强调应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的适当发展”,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过去所有制结构上比较单一的缺陷而提出的,这一改革方向是完全正确的,它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和多层次性的特点。所有制结构改革调动了千百万劳动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各种形式把他们动员起来参与到生产和流通活动中去,生产发展速度加快了,市场繁荣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
有人曾对党的这一正确改革政策做了完全错误的解释,有人把发展其他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说成是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了,今后发展经济应多依靠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了。他们竭力贬损国有经济,提出把它改为企业所有制,甚至有的人提出私有化主张。这些看法显然不符合实际,是错误的。《讲话》针对这些错误思想旗帜鲜明地指出:“既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搞私有化”;还明确提出:“在我国现阶段,适应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首先要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里指出“首先”,是对那些否定国有经济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决定作用的观点的明确回答。《讲话》特别强调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骨干力量,阐明了它们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决定性的主导地位,是我们的主要依靠力量,因此,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就会丧失自己的经济基础,我们必须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政策上的倾斜,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它们的活力,保证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增长。无论以何种形式抑制或削弱国有经济作用的发挥,都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巩固的。(www.daowen.com)
《讲话》也明确了对其他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政策,指出它们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所必需的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益补充,这是改革以来为实践所证明了的。针对改革过程中和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某些偏差,《讲话》对此也明确地阐明了我们的政策,指出:“我们要在实践的过程中,经过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逐步使得各种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发展范围趋于比较合理。要逐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政策,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引导其他经济成分健康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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