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较为流行的观点。这几年,不少人在他们的著述中都把马克思关于商品关系在公有制下将消亡的理论,说成是“旧的传统观念”,是“具有空想性质的个别结论”,应该加以“突破”“否定”。果真如此吗?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论点是科学真理呢,还是空想?这是一个应该弄清楚的理论原则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旦确立后,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必将发生的变化做了科学的分析,得出了在公有制下商品关系将会消亡的论断。他们做出这一论断的根据有以下两个方面。
1.从深层的本质利益关系上来考察。随着公有制的建立,全体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已处于完全平等地位,这表现在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能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上享有特权和由此获取特殊经济利益,这时人们能向社会贡献的只是个人的劳动,因此,在这种共同占有制下,在社会主义阶段,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利益关系必然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行等量劳动互换。这里所说的等量劳动互换与商品等价交换关系相比,虽然在表面上是受同一原则支配,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但是正如马克思强调指出的: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改变了。就内容来说,这里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已经是平等的,人们能向社会提供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因而只有劳动才是决定人们权利的尺度,他们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优劣虽然会影响劳动生产率,但却不再影响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商品交换所依据的是价值,它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在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因素中,除了生产者自己的劳动外,还包含生产条件的优劣。生产条件好的,同样的劳动会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因而这种劳动就被看作是较高级的劳动,同样的时间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通过商品交换可以分配到更多的收入。在这里,我们看到按劳分配的利益关系同按价值交换或按价值分配的利益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两种利益关系,二者是有矛盾的,因此,如果在公有制下实行按劳分配,那么按价值分配的关系当然地就会消亡,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科学的结论。
从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看,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机构,都力图依据按劳分配这一客观要求行事。当生产同种产品的各国有企业按价值在市场上出售其商品之后,代表全民的国家总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把由于生产资料优良而获得的更多收入或级差收益,收归社会统一支配,以使各个企业的职工实际利益大体符合企业结合劳动的质和量。这就证明,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后,人们用按劳分配的利益关系代替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中的按价值分配的利益关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的现实。
2.从运行层次上来考察。公有制的建立,决定了全体成员都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个人的劳动已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换句话说,他们的劳动是通过社会统一计划安排的,他们劳动的互换是直接进行的,不需要再迂回曲折地通过产品的交换,通过把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这种艰难途径。显然,这个论断也是合理的、科学的,并且也基本上由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了。譬如,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范围内,一些影响经济发展的决定性的重大比例关系,如总量平衡、建立和优化产业结构、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等,都是由国家直接根据按比例发展规律制定并组织实施的计划来决定。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到的大力发展和加强农业,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抓好原材料工业的调整,搞好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大力发展科技教育等等,这些对现代化建设起决定作用的资源配置,都只能由国家计划来安排。这一切证明在一些重要领域中劳动已具有了直接的社会性,马克思的用有计划发展代替商品经济自发运行机制的预见是科学的、正确的。至于脱离现实条件,实行由计划包罗一切和排斥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经济体制,那是实践中人们工作上的失误,同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无关。
总之,理论和实践都证明,马克思关于商品关系消亡的理论不是“空想”,而是科学预见。用当前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政策否定这一理论,是不正确的。(www.daowen.com)
为什么会产生把一种科学预见看成具有空想性质的个别结论而加以否定的认识呢?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是因为有的人对马克思关于商品关系将要消亡的科学理论尚未充分把握,对公有制下的等量劳动交换同商品关系下的等价交换之间的区别没有理解,另外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实践缺乏认真研究,特别是对马克思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正在付诸实施的一系列实际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缺乏深刻的认识,他们没有看到在公有制范围内按劳分配已经在取代按价值分配这一现实。
其次是对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缺乏正确认识。表面看来,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是与当前社会主义实践相矛盾的,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按劳分配是借助商品交换关系进行的,现实也一再表明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企业经营者商品意识是当前搞活经济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如果深入考察,我们会看到,这些矛盾现象都不能作为否定马克思理论的根据,它们只不过表明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而已,而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矛盾并不奇怪。无论是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发展历史都表明,理论与现实存在矛盾毋宁说是一般规律,科学正是在解决这种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我们不应简单地用科学理论否定现实,也不应简单地用现实否定科学理论,应当努力在它们之间找到内在联系,在二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从理论与现实存在矛盾出发否定商品消亡理论的科学性,是同用科学理论否定商品关系当前存在的合理性一样,都是一种简单化的错误,都阻碍科学地探索这一矛盾的原因与途径。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关系消亡的理论,同社会主义商品关系仍然存在并发挥着极重要作用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以下因素产生的。一是本质与现象的差别。一个事物的本质只有在没有任何外在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才能纯粹地显现出来,但是现实世界是不具备这种纯粹环境的,任何一个事物都处在周围环境的多种因素影响之下,因此,本质都不可能直接以人们表面观察到的形式表现,本质与现象总是不一致的。理论是揭示事物本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是本质,商品关系是这一本质关系的表面现象。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再作专门论述。二是目标与实现过程的差别。理论只是指出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目标的基本特征,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却必须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商品关系的消亡是公有制建立后的必然趋势,至于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经历怎样的过程和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这是一个实践问题,要由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人们根据社会历史的实际条件加以解决。如果看到理论目标与现实不完全一致就断定该理论是空想性质的,那就很可能把现实当目标,如果这样看问题的话,也就等于否定了理论研究的意义,因为理论的任务就在于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
我们不应忘记否定商品关系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的危害。但是,总结历史经验也要采取正确的态度,不能够把我们不从实际出发而照搬马克思关于商品关系消亡理论的错误,说成是马克思这一理论本身的错误。列宁为我们在这方面做出了榜样。他曾用马克思的商品关系消亡的理论论证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正确性,但当他改正这种错误政策实行新经济政策时,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在于没有从当前现实条件出发。他说:“我们犯了错误,决定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1]列宁从未轻率地宣称马克思关于商品关系消亡的理论具有空想性质。这才是我们应取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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