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晓亮同志连续在辽宁的《理论内参》(1991年第1期)和《经济研究》(1991年第2期)上发表文章对我在《教学与研究》1989年第6期发表的《正确认识商品经济的作用,打破商品经济的“神话”》一文提出了批评意见,他提出的许多问题,我在前面的论述中实际上已做了回答。下面就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是“外壳”还是“实质”这一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晓亮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同公有制、按劳分配等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质所在”[2]。其理由有三:(1)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消灭了商品关系;(2)谁越承认和发展商品经济,谁的经济发展越快;社会主义公有制从生产、交换、分配到消费,都是通过商品货币关系进行运转的;(3)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各单位之间有不同的利益关系。前述三点都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现实情况,是无可怀疑的,但是把它们作为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质”的理由,则不是不容置疑的,因为这些理由只是说明了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存在的必要和起着重要作用,但却不能说明它是社会主义的“实质”关系。我们都知道,“外壳”的说法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提出来的。仔细阅读一下这本书就会看到,晓亮的三点理由是斯大林在该书已经阐明了的。正是斯大林第一次从理论上论证了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包括全民所有制内部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也正是他第一次提出了价值规律是一个很好的实践的学校,可以教育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不断地改进生产方法,降低成本,使企业能够赢利。如果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环节都是通过商品交换进行的,也就不会提出存在“商品的外壳”的问题了。所以“外壳”还是“实质”的焦点并不在于晓亮同志所提到的那三点,关键在于对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如何估价,它是“实质”关系,还是社会主义实质关系的“外壳”或“形式”。斯大林说生产资料只具有“商品的外壳”,理由是在交换中所有权不发生变更,它的生产不受价值规律的调节。可是晓亮同志在批评“外壳”论时恰恰回避了这些基本方面,因此批评就变成没有针对性;而上述三点理由又没有超越斯大林已阐明过的问题,实际上是同“外壳”论站在同一的基础上,这样的“批判”当然是无力的。
在如何理解商品关系与一定的特殊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上,马克思给我们提供了理解这个极复杂问题的钥匙和方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总是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商品生产一般,其目的是用商品关系的“平等”掩盖资产阶级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针对这种论证上的混乱,马克思强调指出,无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或资本家之间,商品交换关系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是“形式”,其“内容”是不付等价而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3]马克思说“还有人错误地把这种表面关系(指商品关系),把这种质的形式化,把资本关系的假象看作是资本关系的本质本身,因而试图把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一般关系,以此为这种关系辩护并抹杀这种关系的特征。”[4]我认为马克思对商品关系与资本主义关系之间相互联系的性质所做的深刻的科学分析,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商品关系与社会主义关系之间实际联系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我在1989年第6期的《中国社会科学》上曾就这个问题做了较详细的阐述,这里就不再细谈了。
总之,商品关系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之间的联系,以及前者在后者中所处的地位,是一个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关系到如何认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重大现实问题,是应当探讨清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建议》中把有计划商品经济作为“经济体制”,而不是作为“实质关系”提出的,我认为这更清楚地表达了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希望通过讨论,大家能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取得共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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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2页。
[2]《经济研究》,1991年第2期。
[3]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00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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