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接触的材料,在论证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性时,对商品经济认识上显露出来的一些非科学观点,主要有以下一些:
1.把马克思关于公有制一旦建立,商品关系将消亡的科学论断说成是具有空想性质的个别结论。这是一个较为流行的观点,它把党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的方针政策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立起来,用前者否定后者。公有制下商品关系将消亡的理论是科学,还是空想,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做出在公有制下商品关系将消亡的论断,主要有以下两点理由:一是从本质利益关系上来考察。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将是一种等量劳动互换关系,这一关系与商品等价关系相比,虽然在表面上二者都是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但是,马克思强调指出,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改变了。就内容来说,公有制的建立意味着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已经是平等的,人们能向社会提供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因此,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优劣虽然会影响劳动生产率,但却不再影响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这里,影响利益关系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在商品关系中,交换所依据的是价值,它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在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因素中,除了生产者自己的劳动外,还包含生产条件优劣的因素。生产条件好的,同样的劳动会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在同样时间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通过商品交换可以分配到更多的收入,因此,如果承认在公有制下必然要实行按劳分配的话,那么按价值分配的关系当然地会消亡。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必然结论,是科学的,这一结论实际上已由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譬如,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当生产同种产品的各国有企业按价值在市场上出售其商品之后,代表全民的国家总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把由于生产资料优良而在交换中获得的更多的级差收益,收归全民统一分配,以使各个企业的职工收入大体符合他们本身实际的劳动耗费。这就证明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后,人们已经在用按劳动分配的利益关系代替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中的按价值分配的利益关系。
另外,从运行层次上来考察。公有制的建立,决定了个人的劳动已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全体成员都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即通过社会统一的有计划的安排,也就是说,他们劳动的互换是直接进行的,不需要再迂回曲折地通过产品的交换,通过把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社会关系这种艰难途径,劳动都具有了直接的社会性质。显然,这个理论也是合乎逻辑的,科学的,从基本方面看,它也由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证明。譬如,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些影响经济发展的决定性的重大比例关系,如总量平衡、建立和优化产业结构、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等,都是由国家直接根据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来实现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建议》中提到的大力发展和加强农业、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实施、抓好原材料工业结构的调整、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发展科技教育事业,等等,这些对现代化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资源配置,只能由国家计划自觉地进行安排,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和现代化事业的实现,这一切都证明了在一些重要领域中,劳动已具有了直接的社会性,从而证明了马克思的有计划发展代替自发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的预见的科学性、正确性。至于脱离现实条件,企图立即实行由计划包罗一切,排斥利用商品货币关系,那是实践中的人们的工作失误,与马克思的基本理论无关。
从以上两个方面看,马克思的商品关系消亡理论不是什么“空想”,而是科学预见。表面看来,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是与社会主义实践相矛盾的,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按劳分配是借助商品交换关系进行的;现实也一再表明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企业经营者商品意识还是当前搞活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如果深入地考察,我们会看到,这些现象都不能否定马克思的基本理论的科学性。这里的矛盾只不过是本质与现象、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我们知道,理论与现实存在矛盾并不奇怪。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都表明,理论与现实存在矛盾是一般规律,科学正是在解决这种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我们不应简单地用科学理论否定现实,也不应简单地用现实否定科学理论,应当是努力在它们之间找到内在联系,在二者之间架起理解的桥梁。从理论与现实存在矛盾出发否定商品消亡理论的科学性,是同用科学理论否定商品关系当前存在的合理性一样,都是一种简单化的错误,同样阻碍科学的发展。科学的任务是探索这一矛盾存在的原因和解决矛盾的现实途径。
列宁为我们在这方面作出了榜样。他曾用马克思的商品关系消亡的理论论证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正确性,但当他改正这种错误政策,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只是承认自己没有从当前现实条件出发而犯了错误,却从未轻率地宣称马克思的理论具有空想性质。这是应有的科学态度。
2.对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在生产力发展不同阶段中的作用采取了非历史主义态度。这主要表现在撇开一定的历史条件,把自然经济说成绝对不利于生产力发展,把商品经济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绝对的永恒的巨大推动力。这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作为两种不同的交换方式互相区别的,哪一种交换方式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从而占支配地位,不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原始公社、奴隶制和封建制下,由于生产力低下,这时大规模的集体协作劳动只能使生产者处于人身依附或半依附地位时才能组织起来,这就决定了自然经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交换方式,成为当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经济形式。在前资本主义的各种社会形态中,新的社会生产力和具有历史意义的许多伟大工程,正是在自然经济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基础上获得的。(www.daowen.com)
强调这一点,不是要用玫瑰色描绘自然经济,而是要说明我们不应因为今天强调商品经济的作用而改写历史事实。我们不能把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描绘成商品经济发展史,看作是商品经济依靠本身的力量不断扫除前进道路上一切不利于自己发展的障碍的历史。用这种非历史的方法看问题,自然经济就不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形式,而是一种历史错误,似乎它一开始就作为阻碍生产力迅速发展的交换方式存在着的。这显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察问题的方法。商品经济也只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推动作用的,如果脱离历史条件观察问题,很容易把商品经济的作用绝对化,从而把思维引到歧路上去。
3.过分夸张了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及该生产方式巩固和发展中的作用。在封建制度末期,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和人身依附关系的逐渐瓦解,导致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的迅速扩大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刺激作用,但它无论如何不能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本身,这就是从根本上改变劳动方式,把分散的个体生产转变为运用协作劳动的大规模生产。在当时劳动者已获得人身自由的条件下,为了组织大规模的协作劳动,只有通过剥夺小生产者为自己劳动的生产资料,然后通过劳动力商品的购买,强制地把劳动者组织在一起,实行简单协作和分工,才能实现向劳动社会化过程转变,这是当时发展生产力的唯一可能的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它在当时的基础上只能在资本主义形式中发展起来。”[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此成为历史的必然,资产阶级也因此取得了它历史存在的合理性,可见,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前提,而不是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后,商品经济无疑对资本主义下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它仍然不能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决定的作用还是应从生产过程本身去找。马克思特别地对协作、分工、机器生产作了很详细的考察,以它们为标志把资本主义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这清楚地表明,决定着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从而最终战胜封建制度,巩固了自己的力量的,主要不是由于“用发达的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发展起来的劳动过程日益社会化、生产方法的改进、科学在生产和技术上的自觉运用。
因此,说商品经济冲破自然经济,“使小生产走向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资本主义几百年的统治”,这是一个没有真实历史根据的臆断。历史的实际是,使小生产走向社会化,造就了资本主义几百年统治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它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商品经济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利用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经济手段。
4.把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看作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一非科学观点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是因为与发达商品经济的发展相矛盾”。这种说法更是与历史实际相悖的。我们都知道,商品经济本身既不具备摧毁一种旧制度的力量,更不具备创造一种新生产方式的力量,相反,它本身的发展却是仰赖它所依附的特定的生产方式,只是由于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和劳动力成为商品,才使商品生产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的。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只这一点就大大削弱了商品经济的影响,怎么能说因为社会主义更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才得以代替资本主义的呢?说“没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没有社会化大生产”,倒也并非不可,但是反过来说,“没有社会化大生产,就没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样是对的,而且是更准确表现了二者的基本关系。社会化大生产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后者对前者则是起着重要的反作用,至于只强调前一个方面,并由此把商品经济的发展看作是社会主义胜利的决定性因素,则显然是一种失真的夸张,理论上不能成立,也没有真实的历史事实作为根据。
5.还有一个更突出的表现,这就是用修改马、恩的原话来论证商品经济在生产力发展上的决定作用。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这里要说明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但有些同志为了强调商品经济的作用,把这句话中的“资产阶级”改为“商品经济”,这怎么可以呢?这不是把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了吗?如果仅仅是自己的一种看法,是可以讨论的,但以修改马、恩的原话来加强自己的论点,总是不可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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