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本身所能显示的只是一定的特殊交换方式。
对商品经济一般,只能这样加以规定:它是一种通过产品的交换来互换劳动的经济,它最本质的特征就是通过物与物的交换来实现人们之间劳动的互换。商品经济是一个极抽象的范畴:(1)它本身表现不出是怎样的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下它都可以存在,有小私有制商品经济,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商品经济,还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商品经济。(2)从生产的目的看,它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目的,小商品经济生产的目的实际上是满足生产者的需要,它与自然经济的不同之处,只在于这个目的不是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把产品变为商品,劳动表现为价值来换取生产者需要的消费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生产目的则迥然不同,这里生产的目的则是价值本身,是剩余价值的占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目的则是最大限度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价值生产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所以,同是商品经济,由于所有制关系不同,生产目的可以截然不同。正如抽象的商品经济不存在一样,一般的商品经济生产目的也是不存在的。(3)从生产力方面看,商品经济本身不显示它是怎样一种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指生产技术方式)。从生产方式上看,小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可以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使用手工工具的独立的个体劳动方式,二者的区别只是交换方式不同。但是,自然经济可以是大规模的集体协作劳动,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建设金字塔和万里长城时那样的集体劳动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奴隶制下的集体劳动方式比当时的小商品经济的劳动方式有更大的优越性,靠以个人劳动方式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创造出像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万里长城那样灿烂的古代文明的,所以不能一般地说商品经济比自然经济优越。关键不在交换方式,而在生产方式。正因为如此,尽管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产生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代替原始社会的,不是商品经济制度,而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奴隶制度。在奴隶制度末期,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它仍然不能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代替奴隶制度的仍然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建制度。在封建制度末期,商品经济有了更大的发展。它虽然在瓦解封建制度自然经济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它仍然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制度代替封建制度。因为决定一种经济制度兴衰的是生产方式,而不是交换方式。(www.daowen.com)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这样讲道:“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但是它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的内部结构。并且,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但在现代世界,它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1],“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它本身来说,还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2]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商品经济如果脱离开一定的所有制关系、生产目的和一定的生产技术方式,它本身所能显示的只是一定的特殊的交换方式。人们总是把它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也正是着眼于二者是以交换方式不同而互相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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