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们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考察中,得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存在对立和矛盾,二者不能兼容。然而现实则迫使人们承认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存在,重视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论断就是人们对发展着的现实的一种确认。但是无论从理论上或从实践上来看,一些人对这一论断的内涵都还没有真正搞清楚,这主要表现在没有弄清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真正地位。因此,我们必须还要说明,在本质利益关系上不能兼容的二者为什么会在现实上兼容在一起?商品经济的精确地位到底怎样?
大家知道,商品关系可以存在于许多不相同的生产方式中,原始公社末期的共同体中有其萌芽的存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中也可看到商品关系的迹印;建立在社会化和机器大工业基础上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中,商品生产发展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已有72年历史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苏联),商品经济尽管屡遭磨难和压抑,它还是顽强地从未在经济中消失。
商品关系存在于极不相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系中,这就表明商品关系在一定特殊社会关系系统的层次联系中不能处于最深层的地位。我们可以把它的这一特征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的存在与一定特殊生产方式的深层本质关系没有直接联系。在奴隶占有制和封建制度下存在商品经济,并不是由该制度特有的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同样与所有制的资本主义性质没有直接联系,正如价值的形成只与抽象一般人类劳动有关而与劳动的雇佣性质无关一样。
第二,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体系中,在生产关系系统的层次联系中,商品关系总是一种表面过程,是本质关系的表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平等等价交换关系是一种假象,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4]
第三,商品关系不能现成地构成本质关系的表层,它还必须按照本质关系的要求加以改造。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不是简单地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商品交换的内容已经改变了。资本要求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要求实现平均利润率,等价交换与之显然相矛盾;只有把按价值交换转变为按生产价格交换,商品关系才能构成资本关系的表层,成为它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商品关系总是从属于某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其规模、作用范围和力度,以及其发展趋势都是由本质关系决定的。理解商品关系一般并不能理解特殊本质关系,如果把商品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制度来理解,就不可能理解商品关系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真实关系。
上面是对商品关系与一定特殊生产关系体系之间的关系的一般考察。既然商品关系的存在与特殊生产方式的本质关系不是同一层次的东西,我们就不能因为在本质关系上公有制和商品经济不能兼容而简单地否定在表层关系上二者兼容的可能性。这就为我们的分析选择拓宽了余地,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前者否定后者或者用后者否定前者,而是应该继续做深入具体的分析。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依然存在的依据在哪里?
商品经济一般说来它是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对社会总劳动的关系,这种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借助于把产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换才能实现,至于这个“独立的私人劳动”是小商品生产者,还是资本家,是与问题无关的。因此,商品关系就其一般含义来说,它的本质内容是由社会分工结合在一起的各分散独立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它反映单个生产者对全部生产者总体的关系。
我们这里要考察的是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商品关系。根据前面所述,为说明其存在的原因,无须涉及全民所有制的本质关系,因为商品关系只是涉及全民所有制的表面过程。
现实的发展表明,人们不可能在消灭私有制后,像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立即组织在一个自由人联合体里。由于在社会主义阶段,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企业,作为一种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生产组织形式,仍然需要被利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服务,就是说,生产还需要以企业为单位来独立进行。因为生产力还没有达到全社会的生产由统一的控制中心加以直接操纵和管理的完全自动化的水平,劳动者的劳动也不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仍然只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就要求以企业为代表的局部职工的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必须得到承认。(www.daowen.com)
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存在,使得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具体化和复杂化了。
企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企业内部工作者的协作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力,生产的效果不仅决定于各个劳动者本身的劳动的质和量,还决定于作为一个企业整体的工作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由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决定的等量劳动交换,要求以企业集体为单位来进行,也就是以企业集体的结合劳动总量来互相比较。这种结合劳动的质与量,在现阶段还只能通过它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来衡量,企业之间也只能在产品上看到其他企业的结合劳动的质和量,在这种条件下,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劳动交换,便只能通过产品的交换进行了,也就是通过物与物的交换来进行劳动的互换,同量的相同的产品就代表同量的劳动,不同形式的有用劳动,通过产品的交换还原为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的支出而加以比较、相等。这里存在着商品价值关系。
这种商品价值关系,不仅是为计量企业的结合劳动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等量劳动互换提供依据,而且也是为了使独立核算的企业能够通过交换补偿其劳动和资金的耗费,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并使企业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社会主义之所以存在商品关系,就在于还存在这样的经济条件,即存在“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在这里,生产是分散独立进行的,又有在交换中实现个人利益的特殊要求,这就需要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使劳动得到核算和计量。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又可以看到,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不管如何对其加以压抑,都不能人为地强制地取消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表层上,它和社会主义经济融合在一起,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有机体。
我们知道,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是极其复杂微妙的。要想真正弄清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全貌,只理解其本质的内部结构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弄清表层关系如何在现实中把本质关系表现出来。我们的结论是,商品关系以其自然必然性成为等量劳动互换的社会主义本质关系的实现形式。下面试探其实现的具体轨迹。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等价交换的商品关系的矛盾,是用把后者变为按生产价格进行交换的办法得到解决的,在交换过程中,实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与商品等价交换关系的矛盾却不能像资本主义那样,通过使交换过程直接适应自己的要求来解决。因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体现人们之间本质利益关系的等量劳动互换,其内容不包括生产上的物质消耗部分,无论按什么原则进行的商品交换过程都不可能同时实现等量劳动互换关系,不能实现按劳分配关系,它必须经过一个特殊的中介环节。
企业既然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社会(现在是以国家为代表)与个人的单纯关系,也就分裂为两个过程。作为一般的商品生产者,企业要求按照等价的原则交换商品,取得利润,同时,这也是对企业的生产状况进行经常考核和监督的唯一可行的形式;通过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过程,让各个企业在这一市场的交换过程中互相评判各种商品的劳动耗费和同一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以及它们是否是社会所必需的劳动。
然而上述交换过程的结束,并没有解决我们提出的矛盾,因此还需要进入第二个过程。这时,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这一中介开始发挥功能,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决定了企业劳动者除了个人劳动收入外不能再享有其他的利益,企业不能把利润直接作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因为这里有属于全民的生产资料的作用包含在内,社会(国家)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把企业由于生产资料优良而获得的超额价值即级差收益提取出来,在全社会范围内加以分配和使用,满足全社会成员的需要。通过这一调节过程,就实现了商品等价交换关系向等量劳动互换关系的转化,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这后一过程虽然在形式上包括在统一的商品交换过程之中,但实质上显然已不再属于商品交换过程了。这后一过程也正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努力做的,都在寻找简便易行的最佳方式来实现的,虽然这一过程的具体操作会因时而异,但这一过程还是不能缺少的,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关系与表层关系的矛盾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工作完成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等量劳动互换原则在现实中的实现程度。现在出现的比较严重的分配不公平,从全民所有制内部来说,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这第二个过程的宏观失控。
以上的分析表明,商品等价交换关系与社会主义本质利益关系的对立性和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必然性这一矛盾现象,经过国家调节这一中介得到了解决,从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商品关系是否兼容的问题也就得到了科学的解决。
上面我们是从本质利益关系层次上分析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的兼容,下面再从运行层欢上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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