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看法认为,商品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本质关系,或主要经济关系,把这种认识作为根本出发点,主张在调节机制上应该是市场调节为主,市场调节是基础性调节,计划调节是协调性调节,只是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在这一认识基础上,他们提出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应以商品经济的原则为主。就看法的推论本身来说,是合乎逻辑的,问题在于它的根本出发点是否正确。
推论的根本出发点是“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这一论断,现在我们来考察这一论断的科学性如何,或者说,在什么意义上可以把社会主义经济叫作商品经济。
这里首先引起我们疑问的是,商品经济是许多不同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经济现象,而社会主义是与以往所有生产方式有本质区别的特殊生产方式,把具有极特殊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直接定义为各社会共有的一个一般现象,这显然不可能使我们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正如我们说金子是黄色的,不能使我们了解金子本身一样,商品经济只不过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表面特征。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这里首先举资本主义社会的例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商品生产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正因为如此,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们对之停留在表面的观察上,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是商品流通所产生的简单关系,而否定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矛盾。正是针对他们把资本主义关系与商品关系混淆起来的谬误,马克思才说了如下一段话:“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1]马克思之所以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先把商品关系抽出来单独考察,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避免把资本主义关系与商品关系一般混同起来,只看到表面呈现的令人目眩的广泛的商品关系,而忽视在它掩盖下的资本主义特殊关系。
马克思不仅揭开了在商品关系掩盖下的资本主义关系的本质,而且具体阐明了商品关系在资本主义关系体系中的确切地位。
1.商品关系只是资本主义关系的表层。马克思指出:“这种等价物的交换是存在的,不过,它仅仅是建立在不通过交换却又在交换假象的掩盖下来占有他人劳动这一基础上的生产的表层而已,这种交换制度是以资本为基础的,而且,如果把它同资本分开来考察,也就是说,像它在表面上所表现的那样,把它看作独立的制度,那么,这只是一种假象,不过这是必然的假象。”[2]
2.商品关系不能简单地并入资本主义关系体系,而必须经过资本主义的改造,即按照资本获取平均利润的要求,把按价值交换改变为按生产价格交换。商品交换只有经过这样的变化,它才能为资本主义服务,才能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www.daowen.com)
以上所述,可以给我们考察商品关系与社会主义关系(暂限于全民所有制内部)之间的真正关系,以极其重要的方法论的启示。
首先,它给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一切都表现为商品,尽管如此,尚且不能说商品关系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关系或主要经济关系,那么怎么能把商品范围受到了限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关系说成是本质关系和主要经济关系呢?
其次,既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得到最高发展程度的商品关系只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表层关系,那么,对社会主义经济来说,不管它得到多么广泛的利用,它仍然只能是社会主义本质关系的表层。
此外,商品关系同样不能简单地并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它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的要求加以改造。只有经过改造,才能适应社会主义本质关系,并为发展本质关系服务,从而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交换改造的内容,就是使它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和按劳分配原则。小私有者之间的商品关系是按价值交换和按价值分配。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商品关系是按生产价格交换,按预付资本量分配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关系,为了生产的利益,尽管在交换领域中必须坚持按价值或按生产价格交换,但当最后实现职工个人实际的经济利益的分配时,就既不能按价值分配,也不能按预付资金量分配,而是按劳分配。否则,商品关系就会与社会主义关系发生抵触,就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可见,是社会主义本质关系(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决定着商品关系的存在及其面貌和发展,而不是商品关系本身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或主要经济关系。
因此,从本质关系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论断是缺乏科学根据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实际的,容易导致混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之间的本质区别。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