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的论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制度。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整个社会范围看,还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除全民所有制经济外,还存在着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中外私有经济和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在多种经济形式之间只能借助商品交换关系联系起来,这是促进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些商品关系虽然并不都属于社会主义性质,但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同样存在着商品关系,在国家宏观管理和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是在全社会规模上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作用的必要前提。
价值规律是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不同,它不是离开人们的有意识的活动而独立自在的,它是人们自己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是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因此,利用价值规律,不是像利用一根木棒、一台微机那样简单。利用价值规律实际上就是把追求价值作为刺激来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只有使企业实在地处在商品关系中,价值规律才能发挥作用。(www.daowen.com)
过去由于教条主义地、不正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商品关系消亡理论,幻想在一个早上实现用有计划发展规律代替价值规律,用有计划的产品分配代替商品交换,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建立的经济体制,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应有的活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为价值规律发挥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创造必要的经济条件。应当在全社会创立一个商品货币关系的大环境,使所有国有企业都处在这个关系的大海中接受锻炼和考验、检查和监督,推动它们为迅速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生产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努力改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这是增强企业活力的极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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