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生产组织形式是这样设想的: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全国组成一个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内,生产者用公共生产资料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这里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中没有其他独立环节。
但是现实的发展却表明,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后,人们还不可能立即在全社会范围内直接组织在一个自由人联合体里,由于还存在旧的社会分工,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仍然是必要的,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存在,就使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化和复杂化了。
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内部工作者的协作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力,生产的效果不仅决定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状况,还决定于企业整体的工作水平。在这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组织管理水平起着巨大的作用,生产过程不依赖于个人劳动技巧的程度越高,作为企业集体的组织和管理水平的作用就越大,因而企业作为一个集体的作用也就越突出。
企业作为一个集体结合劳动,它的成果既包括生产者的劳动,也包括企业中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活动,因此,社会主义的等量劳动交换要求以企业集体为单位来进行,也就是以企业集体的结合劳动总量来互相比较,实行劳动的等量交换。这种包含着极复杂内容的结合劳动的质与量在现阶段还只能通过它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来衡量,企业之间也只能在产品上看到其他企业的结合劳动的质与量。在这种条件下,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只能借助于把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来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有用劳动,通过产品交换还原为抽象一般人类劳动加以比较,在这个范围内存在着典型的商品关系。这种交换方式是不同生产部门互换劳动的要求,也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补偿其资金与劳动的耗费维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的需要,也是促进企业不断改善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
但是,矛盾也是在这里发生的。商品交换意味着按创造的价值分配,可是按价值分配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关系是矛盾的,甚至是对立的;因为价值的创造,就生产同种产品的各企业的关系来说,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而劳动生产率,越来越在更大程度上受生产资料特别是技术设备水平的影响;按劳分配关系却要求在作为决定分配量的要素中抽去生产资料优劣的影响,因为公有制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资料的所有上是平等的,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能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获取特殊经济利益。
等量劳动交换关系与商品等价交换关系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商品关系消亡理论与商品关系现实存在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必须加以解决。
为了解决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不仅需要找到理论过渡到现实之间的中介环节,还必须探寻这一过渡(也是发展)的具体轨迹。做到了这一点,就能展示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把矛盾解决,并由此揭示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内部结构。(www.daowen.com)
企业既然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社会(现在是以国家为代表)与个人的单纯关系就分裂为两个过程,这样,等量劳动交换关系中的矛盾也只能通过分离为两个过程来解决,这两个过程在时间上是分开的,在性质上也是不同的。
第一,企业之间建立商品关系,实行严格的等价(或生产价格)交换,这是当前计量企业结合劳动量唯一可能的方式。这种计量是生产顺利运行所必需的,利用这种方式使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第二,在企业之间实行等价交换之后,进入第二个过程。社会通过某种方式把企业由于生产资料优良而获得的超额价值即级差收益提出来,在全国范围内加以使用和分配,用于满足全民的需要,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把商品等价交换关系转化为等量劳动交换关系了,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这后一过程显然已不属于商品交换过程,虽然在形式上它包括在统一的商品交换过程之中。
因此,矛盾解决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上述的理论与现实的不一致并不在于实践的社会主义改正、修订甚至“重写”了马克思创立的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特征,也不是“过时”了的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在这里,预见与现实的差别在于描绘这些根本特征的抽象水平不同和社会主义基本轮廓的完整程度和具体化程度不同。马克思恩格斯的严谨的科学态度只允许他们在最高抽象的层次上指出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的任务是用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去充实、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基本理论,如果用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一定阶段的具体形态对马克思的基本理论做出简单的否定,就是不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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