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后取消了大部分出口商品的配额和许可证、出口关税、“特别出口商”制度和其他一些行政管制,推行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如对机器制造业、能源、电力部门和企业的出口给予关税和税收方面的优惠。自1996年7月1日起,俄罗斯完全取消出口关税;对出口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如为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向授权银行借贷提供担保等;对出口信贷进行保险,以保护企业免受原银行和政治风险。
2.对一些大宗出口商品,根据需要,随时推行出口许可制度、征收临时关税等。1998年10月31日普里马科夫总理签发了俄联邦政府第1267号和第1268号决议,分别于当年11月15日和11月25日开始对未加工皮革(牛皮、羊皮及其他皮革)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大豆)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无数量限制);而对某些商品重新开始征收出口关税,据全俄行情研究所《国外商情公报》报道,俄联邦政府对外贸易及海关关税政策保护措施委员会原则上已通过对某些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决定。另据报道,普里马科夫总理已于1998年12月30日签署俄联邦政府第1589号决议,199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燃用重油临时征收从量关税,每吨为10欧洲货币单位。对重油以外的石油、天然气产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目前尚未确定。据悉,俄有可能对某些商品如阔叶硬木材、有色金属碎块、皮革料、油籽等开始征收出口关税。(www.daowen.com)
3.引进了对所谓“战略性原料”的出口额度及许可制。1992年6月,俄政府引进了对所谓“战略性原料”(包括原油、石油产品、天然气、有色金属、化肥、木材、黄金、钻石、电能等)的出口额度及许可制度,这些产品在俄国内市场的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经济部与各专业部门协作确定额度,对外经济关系部负责控制许可证的颁发。1994年年初,获得许可的“特殊出口商”约有600家。1994年5月23日,一项总统令决定从1994年7月1日起,废除所有的出口额度和许可要求,政府还不能准确断定哪些产品将因此受到影响。政府曾宣称,对于那些国内市场价格低于国际市场水平的产品政府将继续征收出口税,武器、军需设备以及有双重用途的原料和技术将继续需要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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