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对输入俄境内的外国商品有严格的质量及安全要求,进口商品必须符合俄关于技术、医疗、卫生、生态学方面的要求和标准。禁止入境货品:(1)不符合上述标准和要求的商品;(2)无联邦法律和其他法规条例所要求的质量合格证书、商标和标记的商品;(3)使用有危险的消费商品;(4)有缺陷的商品。因此,在与俄联邦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中,一般均有要求提供质量认证书和合格证的条款。质量认证书应按照俄联邦国家标准中质量认证制度的规则,由俄联邦授权的机构发放或认可,并用俄文编制。质量认证书的申办者应是俄境内的注册企业(既可以是俄国企业也可以是外资企业)。为取得俄联邦认可的关于商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文件(格证、标记、实验报告),商品的质量认证可以授权由国际质量认证机构进行,亦可按照国际标准化、计量和质量认证协议进行。
俄联邦与中国已签订协议,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凡向俄出口的、根据俄法律须进行认证的中国商品,应由中方按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对每批商品附上检验记录。然后双方再签约相应委托实验室对中俄贸易商品颁发质量证书。在中国天津设有食品检验实验室,上海设有纺织品实验室,北京设有鞋类实验室,扬州设有玩具实验室。在俄联邦同样委托实验室发放质量证书,无机化肥实验室设在哈巴亚拉,黑色金属实验室设在车里雅宾斯克,海产品实验室设在萨哈林。实验室于1997年下半年启用。
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俄联邦规定须做专门认证,如检测设备类商品、大多数植物和动物类商品(包括此类消费性商品)、医药类商品等均须由俄专门机构认证。关于进口商品的卫生鉴定,按俄法规规定,出口国家的制造厂家和正式机关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证明或类似文件,是对进口产品进行卫生鉴定的依据,也可利用俄检疫委员会委托的实验机构做出的试验结论。卫生证明不按每批供货办理,而是按每种产品办理。产品的合格证书有效期不能超过卫生证书的有效期。
根据上述规定,为保证中国商品顺利通关进入俄境,俄进口商一般要求中国出口商提供下列文件:(1)中国国家机构出具的商品A类产地证书;(2)出口商(或生产厂家)出具的商品质量证书及说明;(3)SGS证书(关于此证书另文介绍);(4)国家指定机构出具的商品安全证书。上述证书应用俄文或英文编制。
1.加强进口商品管理
(1)包装、标识要求使用俄文
俄政府规定从1997年开始,所有进口商品包装必须有俄文商标及说明,以标明商品是专门为出口俄罗斯而生产的。前不久俄总理已签署命令,从1998年7月1日起禁止在俄销售没有俄文说明的非食品类商品。俄联邦政府已于1996年12月27日批准《保障俄进口食品应有俄文说明条例》,规定从1997年5月1日起,禁止在俄销售没有俄文说明的进口食品。所以进口商一般要求外国的出口商提供俄文说明。
(2)税收
俄罗斯联邦对进口商品收取三种税费: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①进口关税
对所有进口商品均收取进口关税。在进口关税方面总的变化是提高了税率,如纺织品的进口税率由原先的10%~12%提高到30%。从1996年5月起,平均进口税率由12.5%~14%提高到14%~155%,但今后趋势是逐步降低进口税率。俄政府1995年2月28日190号决议指出,俄对外经济联络部已拟定1996—2000年按大类商品分阶段降低进口关税的指导性进度:最高进口税率自1998年1月1日起降至20%,自2000年1月1日起降至15%;1998年进口税率的平均水平为1995的80%,2000年为1995年的70%。
对于来自俄罗斯未给予最惠国待遇国家的商品,其进口税率比基本税率高1倍;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按联合国的划分)的商品其税率比基本税率低25%(1996年以前低50%);对于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商品,进口免税。对于产地不确定的商品,其税率提高1倍。在对俄贸易中享受一般特惠制的国家有152个,其中105个为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45个为最不发达国家。(www.daowen.com)
②增值税
俄联邦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增值税。根据俄国家海关委员会1997年8月6日颁布的《进口商品增值税征收办法条例》,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率为20%,其计税基数是报关价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对多种商品不收消费税)。
征收进口增值税与进口关税不同,既没有优惠折扣,也没有加征,但俄政府规定,对18类用途的进口商品免收增值税,对独联体国家生产的商品免收进口增值税(对乌克兰的商品不适用此项优惠)。1997年的《进口商品增值税征收办法条例》规定,对谷物、面粉、肉、蛋、奶及其制品、海产品、植物油、盐、糖等308种食品,以及童装、文具、玩具等52种儿童用品减半征税,即按1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③消费税
俄联邦只对少数奢侈品的进口征收消费税,其税率不高,并且计划逐步取消此项税,归并于进口关税。
所有俄罗斯或外国的在俄从事商务活动的合法实体均需交纳增值税。所有在俄罗斯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及有关服务均为增值税征收对象,出口产品例外。由于对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无法确定,所以实际增值税率要高于原税率的28%。增值税于1993年下调至20%。
2.进口许可
对于一些特殊种类产品的进口,包括格斗及体育用器械、个人用品、军需以及密码仪器、放射性材料、剧毒及麻醉品、贵重金属、合金以及宝石等,均须申请进口许可。大部分许可由俄罗斯对外经济关系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签发,由国家海关委员会监控。格斗及体育器械及个人用品的进口许可由国家内务部颁发。
3.临时进口和禁止进口
临时进口免征海关关税,但必须在海关的监控下进行。临时进口费用为1000卢布,再出口的产品在海关批准后关税予以偿还。根据规定,再出口应在最初进口1年后2年之内完成。海关代码没有列出任何无条件禁止进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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