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的规范发展

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的规范发展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具有其他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农民合作社的自我服务具有覆盖较宽、综合性强的特征,可以涵盖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在以往的发展中,农民合作社主要界定在专业型范畴之内,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了发展多种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关键词。早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了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地域性农民合作社的政策,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

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的规范发展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具有其他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农民合作社的自我服务具有覆盖较宽、综合性强的特征,可以涵盖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就发展趋势而言,即便是其他服务主体可以提供较多生产服务,通常也需要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而不是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在以往的发展中,农民合作社主要界定在专业型范畴之内,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了发展多种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关键词。在多种类型合作社中,重要类型之一是地域综合型农民合作社。早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了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地域性农民合作社的政策,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以地域为范围的综合型农民合作社可以广泛吸纳千家万户的加入,并可以开展多种类型的经营服务活动,聚集更多的农户参与其中。特别是对于我省绝大多数从事玉米生产的农户来讲,仅发展专业型合作社,难以将他们包容进来。而以地域为基础的综合型合作社,可以吸纳多数从事大田生产的农户,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各类服务。从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看,农民合作金融是农民融资的重要平台,而只有以地域为范围的综合型合作社,才有可能聚集千家万户,形成集众效应,为农民合作金融的发展壮大提供主体基础。(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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