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吉林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政策优化方案

吉林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政策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进程,是农业服务业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就服务产品而言,农业金融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电子商务等落后于发展的需求。在农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方面,长期存在的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化肥的问题屡治不绝,给农民带来严重损失。我国农业服务业相对滞后,是多个方面原因所致。以上所述是因改革滞后或改革路径偏差对农业服务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吉林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政策优化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进程,是农业服务业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从农业服务业业态发育到农业服务业结构优化,从农业服务主体成长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服务业越来越呈现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与地位。从农业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看,无论是在服务主体功能与规模方面,还是在服务产品结构和质量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农业服务业无论是在产前、产中还是产后,都缺少具有竞争力的服务主体,散乱小杂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远未形成,无论是公益性服务主体还是商业性服务主体,在功能上普遍脆弱。农业服务业规模较小,我国农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3%,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超过了12%。就服务产品而言,农业金融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电子商务等落后于发展的需求。农民因得不到贷款而无法选择市场有前景的项目,即使得到贷款也要支付高额的利息;农民因得不到市场供求信息使生产出的产品滞销甚至烂在地里;农民因得不到先进的生产技术使家庭经营仍处于十分粗放的状态。诸如此类现象大量存在,滞缓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在农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方面,长期存在的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化肥的问题屡治不绝,给农民带来严重损失。

我国农业服务业相对滞后,是多个方面原因所致。既有改革滞后的原因,也有政策关注不够的原因。农业技术服务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以及错误的定位。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就启动了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但选择了错误的路径,盲目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向市场,结果造成了公益性技术推广功能的丧失。2000年以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功能逐渐恢复,但是并没有完成机制上的改革,不干事、干不好事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如何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切实实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功能仍是一个待解的命题。在农产品流通服务方面,改革进程已经走了30多年,但某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例如,粮食流通问题,虽然几度改革,但时至今日未能建立起有效调控市场的体制和机制;农业金融也几经反复,从因农而生到脱农,再到回归于农,但即便如此,也未能建立起一个产品可求、利率合理的农业金融市场。再看农村供销体制,20世纪50年代在农业合作化中产生的农村供销社,完全脱离了合作的性质,名为合作,实为官办,在相当多的地方,供销社只是一个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商挂靠的招牌。以上所述是因改革滞后或改革路径偏差对农业服务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再从政策关注的视角看,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提出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缺少具体政策支持,有些政策缺乏系统性,以碎片式的形态存在;至今,在我国的“三农”政策文本中没有使用农业服务业的政策话语;在我国的统计指标体系中还没有将农业服务业列入,农业服务业的定量描述仍处于模糊状态。(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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