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服务业作为一个产业,其发展过程可类似产品生命周期的划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始阶段。我国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承包制后开始进入起步阶段,并大致延续到80年代末。在这一阶段,农业服务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少数地区被人们所认识,相继出现了一些以单项服务或某几项服务为主的服务组织。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为大多数地区所认识和接受,逐步由少数地区走向全国各地,农业服务内容也较普遍地由单项服务、多项服务发展为系列服务。完善阶段。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到这一阶段时,全国大多数地区已经普遍形成由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构成的服务网络,服务功能比较齐备,服务内容综合配套。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人口众多,农业服务体系从无到有、从初始阶段到完善阶段的建设过程,与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相互联系紧密,不可能在短期内建设成熟,必将经历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目前吉林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在整体上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向发展阶段的过渡时期。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的目标,应该是在省内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建立起由县、乡、村三级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构成的功能比较齐备的农业服务体系,能够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系列服务。
这一阶段性的目标,可初步定为今后十年的发展目标,由于省内各地农业发展和农业服务业发展基础的差异性,有些地方可能要快一些,有些地方则可能时间要更长些。(www.daowen.com)
吉林省是我国的粮食主产区,社会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从全国范围看,中等发达地区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既有一定基础,又显得力量不足。这一特征在吉林省的实际的考察中也表现十分突出。现阶段,由吉林省农业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基本制度三方面的基础性建设。其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包括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业机械、防疫免疫、农资供应等生产方面的建设内容,还包括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的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要素和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农业信息服务的基础设施。人员队伍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包括基层服务人员队伍、经济组织服务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三方面的队伍建设。基层服务人员队伍主要包括乡村管理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经济组织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涉农企业的服务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政府涉农部门工作人员、工商管理人员和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等。基本制度建设:基本制度建设的要求有四个含义。一是基本制度的建设要有利于维护、实现和扩展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二是在管理体制上要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基本要求,三是在运行机制上要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要求,四是政策和法律法规要逐步健全细化和完善,确保制度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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