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后标题:商业性农业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优化后标题:商业性农业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需求非常大,政府公益型服务财政负担较重且很难满足各方需求。目前,吉林省商业性农业服务的发展非常薄弱,可以说还未成体系,目前的服务主体多为小商贩、农药农资店、农机户等个体经营者。目前吉林省真正从事农业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较少,龙头企业对农业服务业的贡献程度较低。

优化后标题:商业性农业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由市场主导的商业农业服务体系,是对那些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或竞争性的农业服务项目内容,通过市场方式和商业行为,由企业、私营部门或个体经营者等作为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模式。商业性农业服务供给的模式主要以企业、私营部门或个体经营者等提供商业性服务为特征,服务方式为有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销售、储运、初加工等;还有一种形式是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方式将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企业为农户提供必要的生产服务,农户则根据订单约定的质量、数量和约定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农产品;另外,目前农机作业服务有很多是以农机户个体经营的商业经营方式提供的。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农业比较收益将有较大提高,那时,由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服务体系将成为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发挥出其固有的优势:首先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需求非常大,政府公益型服务财政负担较重且很难满足各方需求。由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服务模式通过企业、私营部门等主体的参与,吸入了大量工商资本投资于农业服务领域,为农户等需求主体提供多样化的系列服务,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同时,企业等商业主体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建设负担。其次,有助于供需的紧密对接。在市场竞争中,为了不被竞争对手淘汰,更主要的是实现更高收益,企业等主体必须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满足用户的实际服务需求。再次,能够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企业等商业性经营主体在竞争的环境中,会尽最大努力去为用户提供与其实际需求相符的服务项目,以优质的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较高的盈利水平。从另一角度看,农业服务市场中商业性经营主体较高的服务质量对政府的公益性服务部门来说也无疑会起到一个示范和压力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提高服务供给的水平和效率。

目前,吉林省商业性农业服务的发展非常薄弱,可以说还未成体系,目前的服务主体多为小商贩、农药农资店、农机户等个体经营者。目前吉林省真正从事农业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较少,龙头企业对农业服务业的贡献程度较低。一方面,由农业自身属性决定,农业服务业要同时面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且农业作为弱质产业也不具备较好的比较收益。龙头企业作为市场经营实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生产经营的根本目标。农业既不具备足以吸收工商资本的较高的收益率,龙头企业也不愿承担农业的高风险而进入农业服务领域。另一方面,正如调研中看到的,资金的短缺是目前农业龙头企业所面对的共性问题,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信贷短缺且成本较高,参与农业服务领域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来支撑,即使龙头企业有心进入农业服务领域也是底气不足。(www.daowen.com)

但无论借鉴国外发展经验还是从历史的眼光看,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服务体系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会随着现代农业的进程和农业的发展而成为农业服务业的重要主体。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要克服龙头企业等商业性服务主体的局限性。一是投资能力有限。龙头企业等商业性服务主体永远都是资金短缺者,无论其规模如何或处于哪一发展阶段。因此,商业性农业服务体系的服务主体一般都难以提供较大规模的服务项目或是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积累的长远性项目。二是其提供服务的受益范围较窄。由于龙头企业等商业性服务主体提供有偿的农业服务,其结果必然是那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用户优先享受服务,优先获得服务收益,而落后地区或经济实力较差的用户的服务需求则无法得以满足。三是服务供给的不确定性。龙头企业等商业性服务主体的市场行为会随市场变化而不断调整。如,在经济形势较好时,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农产品的收购订单,实现双方的共赢互利。反之,若当经济呈下滑状态,波动的市场收购价格可能会低于原协议农户的农产品的供货价,龙头企业可能会暂弃农户而直接与市场交易。从这一点看,商业性服务供给会由于市场的变化而具有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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