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是根据国家制定发布的农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农业服务业发展方案,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人、财、物的支持,组织农业服务项目的运行和管理。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在组织机构上主要包括政府有关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国家事业单位(如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站、水保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等)、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服务主体。
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服务供给模式为,主要以无偿服务的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服务。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整个运行过程依赖于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和支付,由国家、省、市、县财政划拨农业服务推广经费,服务主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农业服务的基础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农业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农机农技等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信息的推广示范等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的具体服务;此外,具有商业性服务性质的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的开发以及农业金融体系建设在宏观上也需要由政府公益性服务主体来引导和协助完成。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实现,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也将进入成熟阶段,其农业服务供给模式的优点也随之释放。主要体现在:一是建设速度快。由于政府投资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充足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因此能够有效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服务建设发展所需的必要资源。二是投资能力强。政府投资经营的项目一般不受资本数量限制,凭借市场力量难以提供的服务项目依靠政府投资则可以顺利实现。三是受益范围广。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无偿性特征,使得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平等地拥有享受服务的权利和机会。而且,服务所惠及的用户越多,农业服务体系的效用也越多地发挥和体现出来。(www.daowen.com)
但现阶段,吉林省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的现状较之上述的理想状态还存在显著差距。如前文所述,吉林省的政府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在机构建设上基本搭建起了较为完备的机构体系,政府有关涉农服务主体在提供农机示范推广、农业科技推广、信息传递、培训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服务的主导作用,在吉林省农业服务业的发展和现代农业的建设中也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在部门建设日趋完善下,许多问题也随之浮出。集中表现为: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服务部门定位不明确,服务职能缺位和越位并存;在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服务部门热衷于投资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项目建设,造成了建设内容与实际需求的脱节;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办公条件和服务手段落后,人、财、物的短缺与人、财、物的效率低下和巨大浪费并存;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改革不到位,体制机制运行不畅;服务机构人员队伍缺失,教育素养和专业素质普遍偏低,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性不高等等。
总之,吉林省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在现阶段构建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也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动力机制。在以政府涉农部门主导的农业服务供给模式下,由于建设运行和服务中投资缺乏竞争的压力,经营动力不足,服务人员也积极性不高,造成服务供给不到位;同时,由于横向缺少同行业竞争,所提供的服务往往品种单一且质量较差,农户等也通常只能被动地接受。二是要面对政府负担过重的现实。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农业和农村都以“农业税”和“工农剪刀差”的形式为工业和城市做着巨大的贡献,导致长期以来的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公共产品缺乏。农业的公益性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包袱沉重,许多农业服务项目尚属空白,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另外,由于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和效率低下,使得对公益性农业服务投资与生产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更加造成了政府财政负担的过重。三是要调整好供需对接。农业服务内容往往并不适应农户需求,有些农户迫切需要的服务供给缺位,有些不需要或不重要的服务又供给相对过剩,这些供需不平衡甚至脱节问题是目前在有限的资源和条件下需要大力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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