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吉林省农业服务业发展现状的考察分析可见,由于农业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的客观现实,吉林省广大农户在社会化大市场下发展商品生产、实现增加收入的愿望仍然较为艰难。因此,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从根本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农民收入较快增加的要求,完成各服务组织的转型,从而建立起农业生产与社会化服务之间的良性循环关系。
吉林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要适应农业生产力的总体发展水平,也要适应农业服务内容多样化的特点,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化特征;二是农业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涉及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要能体现出农户等各需求主体对农业服务的需求。总之,吉林省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从农民急需的服务项目入手,利用好现有条件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体系自身建设中逐步由不健全不完善过渡到比较健全和完善并最终建设成高效完善的现代化农业服务体系,在服务项目开展中逐步由单项服务向多项服务、系列服务发展并最终实现全程覆盖的现代化综合配套服务体系。(www.daowen.com)
吉林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性原则:一是以服务为宗旨。农业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讲是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主要目的。而经营则在服务的指导下进行,两者发生冲突,经营须服从于服务,甚至必要时牺牲服务组织的自身利益,也要保证农业的基本服务。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建设农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农业内部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吉林省农户目前组织化程度较低,在大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以市场为导向将农业生产与市场有机地对接结合,是今后一定时期内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以科技为支柱。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业服务体系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将科技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农业发展真正步入以科技进步为支柱的发展轨道。四是以效益为中心。效益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以经济效益牵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不能主要依赖外部资金,要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这就要有经济效益。但同时要注意服务对象的效益与服务组织的效益的统一,只有当农民能够获得其应有的经济效益时,服务组织的经济效益才是有保障和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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