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0年,吉林省在公主岭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以直补资金担保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48个县(市、区),覆盖全省的672个乡镇。从能够取得的数据看,至2012年全省累计发放直补资金担保贷款115亿元,贷款余额89亿元。普及农户73.5万户,占全省农户的19%,户均贷款1.6万元。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不仅实现了抵押物的替代创新,而且降低了农户贷款成本。如以参与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的农户平均贷款1.6万元为例,若农民之前的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80%,那么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可为农民每年减少贷款利息支出近500元,全省范围内为农民减轻贷款利息负担近3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吉林省2012年8月20日在梨树县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此后进展良好,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看,试点一年后全省60个县(市、区)便有42个设立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其中22个当年便已开展贷款业务,累计放款近7500笔,金额近3亿元。其中,投向养殖业约1.7亿元,占56%;投向种植业约0.7亿元,占24%;投向运输机械购买及升学等其他消费共约0.6亿元,占20%。
(三)推出“惠农卡”等集融资结算为一体的金融产品
近年来,吉林省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集融资功能与结算服务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如,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推出的“惠农卡”“流动客户服务组”,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吉林省农信社推出的“吉卡—惠民卡”,在全省通存通兑的基础上,增加小额信用放款、惠民补贴支付等功能;吉林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了“农民工卡”“流动服务站”等。以上各新型服务品种将支付服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小额信贷推广邮寄结合起来,明显提高了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www.daowen.com)
(四)引入了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机制
近年来吉林省在充分尊重各县(市、区)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逐步放开承保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安华、人保和安盟三家保险公司在吉林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意各县(市、区)选择一家或同时选择几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在竞争中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从调研情况看以2012年为例,全省60个县(市、区)开展农业险工作,参保农户18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9%;玉米、水稻、大豆、葵花和花生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达到291万公顷,占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75%。2013年全省农业保费收入总额达到9.3亿元,赔付支出4.7亿元。
(五)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取得显著成果
2011年,农业部批复了《吉林省九台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实验方案》,九台市对实验内容进行了六大方面十个具体实验项目的分类和责任落实。一是创新金融机构,成立了九台龙嘉村镇银行和7家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一支新生力量解决了相对薄弱的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通过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和支农再贷款等倾斜政策,鼓励县城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三是制定了具体操作性文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了农村资源的资本化。四是开展兴农蔬菜大棚贷款、土地治理贷款、水利整治贷款,为建设现代农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五是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尝试和探索,在兴隆镇开展10个村的试点,组织人员按计划采集农户信用信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六是设立了农业发展基金,用于对地方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奖励、农业收益贷款补偿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