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需求较易满足的产前和产中服务相比,农产品的产后服务是薄弱环节,也应该是农业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农产品的产后销售服务主要包括仓储、包装和初加工、运输和销售等内容,服务的供给主体也同样涉及服务企业、有关涉农服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和个人等。
关于农产品的仓储,如前所述,由于占需求主体大部分的农户基本没有服务需求,因此仓储服务的供给也没有发展,原有的粮仓多数用作其他用途。关于农产品的初加工,目前吉林省已具备了一定的加工能力,但在实际中,多数并不以服务形式提供初级农产品的加工服务,而是对初级农产品进行收购后加工的工商业经营行为。关于农产品的运输,目前吉林省农用运输机械包括载货汽车、三轮车、手扶变形运输车以及农用挂车等,在农产品销售的运输中,服务的供给主体以个体经营为主。
关于服务的主体,形成一定规模并按照一定规范运作的服务企业应该是农产品销售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但由于长期以来农业作为弱质产业的较低的利润水平,使得农业初级产品的销售无法为农产品销售服务提供正常的利润空间。因此,农产品销售服务企业无法吸引工商资本的大力投入,目前以专业的农产品销售服务企业形式存在的供给主体发育和成长程度仍然很低。
另外,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可以在生产环节上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更重要的是其在流通领域的服务内容。作为农产品销售服务的供给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在农产品销售的流通领域弥补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提高农户单独面对大市场的弱势地位,有利于形成家庭经营的共同利益,改变家庭经营下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关系。但目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数量少且发育程度和运作方式不够成熟和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政策仍然滞后。对样本区域的33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调研,一部分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的农产品销售问题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和销售服务,使得其组织成员的农产品销售既能在符合农民预期的时间又能以较好的价格得以实现。既方便了其组织成员的销售,又保障了其利润的实现不受侵害。但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上仍然数量少而且存在发展不规范和服务层次低等问题,因此大多数农户无法加入并享受到相应的销售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产品销售服务主体的发育成长程度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www.daowen.com)
在样本区域,农产品销售仍然主要通过传统方式来完成(表5.5)。可供农户选择的销售服务渠道主要包括“卖给前来批发的商贩”“由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和“自己到市场上销售”三种方式,分别占样本农户总数的57.94%、18.25%和23.81%。而问卷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来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代销”和“订单农业,按合同交付产品”则没有选择。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商贩弥补农产品销售服务主体的缺位和供给不足,暂时成为农产品销售服务的供给主体。
表5.5 样本区农产品销售服务供给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调研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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