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作业服务即产中服务在吉林省主要包括种植业的农业机耕、机播、机收作业服务,病虫害防治植保服务,以及畜牧业的禽畜防疫服务等内容,农业生产作业服务的供给主体可以是农业生产作业服务企业、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有关涉农服务部门、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机大户。
其中,政府的农机系统服务主体主要是农机农技推广机构,基本上都是一县设一个机构,其自我定位多将服务演化为管理服务,很多基层机构在名称上就将农机推广服务站定为农机管理服务站,强调其管理的职能。另外在人员结构上,调研地区县推广机构都是科研教师为主,不具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作业服务的充分条件。目前,农业生产作业的服务主体主要分布于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目前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的数量基本可以满足农业生产中农机作业服务的需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服务主体的发育程度较低和发展的平均规模较小,另外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技术水平导致的农机作业存在薄弱环节,从而影响了农业生产作业服务整体的供需水平。
由吉林省三年来的农业机械作业情况(表5.2)可以看出,吉林省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早已达到80%以上,且近年都比较稳定;机播面积已与机耕面积水平相当并稍有赶超;机收面积由于受作物特征、土地连片规模以及收割机械水平等因素制约,所占比重不大,但近年发展较快,已达到50%以上,每年都较上一年有所增长。样本区域的机械作业情况也表现出与此一致的特征,其中使用自家农机耕种的和借助他人农用机械完成耕种的达到90.67%,而通过他人收割机完成收割作业的占68.72%。总之,吉林省机耕和机播作业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这两项服务的供给已较大地代替传统人力劳作。而机收作业服务的供给则在服务于规模较大的种植经营者之余,面向普通规模农户的服务也在逐步发展,除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建设以外,技术进步是影响机械收割服务供给快速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不断改进与一般农户种植规模和作业环境相适应的且代替人工劳动效果较好的收割机械,是机械收割与机械耕播服务同样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表5.2 吉林省2014-2016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
资料来源:吉林统计年鉴
考查吉林省农业机械的整体供给状况,由近三年吉林省主要农业机械拥有情况(表5.3)可以看出,农业机械总动力在逐年保持平稳增长,主要农业机械的拥有量已改变过去以小型拖拉机为主的局面,大中型拖拉机和大中型机引农具在数量上呈现出赶超趋势。近三年每百户拥有小型拖拉机数量分别为15.5台、15.1台和14.8台,数量缓慢下降,同时大中型拖拉机和大中型机引农具则保持持续增加态势。其中,每百户拥有大型拖拉机数量为2014年11.3台、2015年12.6台和2016年13.1台,总体数量上2014—2016年三年分别增长了9.15%、12.6%和2.76%;每百户拥有大中型机引农具分别为2014年19台、2015年19.5台和2016年21.1台,总体数量的增长率分别为4.17%、2.83%和7.67%。
以此对比样本区域农户家庭拥有农机具情况,调研中农户自家拥有小型拖拉机的有83户,占样本总户数21.95%,其中拥有小型拖拉机和播种机等小型配套农机具的有45户,占样本总户数的11.90%。在186户样本农户中,仅有12户家庭自家拥有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占样本总户数的3.17%。调研所选样本区域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平均水平在吉林省完全可以达到中等及以上,其目前家庭自有大中型拖拉机和大中型机引农具的比例低于2016年吉林省的百户拥有量的平均水平,这是由于相当多数的大中型拖拉机和大中型机引农具不以普通农户所有,而是集中于相对少数的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这部分农机具应该作为农业生产机械作业服务的主要供给力量。目前在调研样本区域内,农户家庭自有农业机械的,无论其拥有情况如何,都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和自家农机完成耕种作业,而基本未再另外使用农业机械作业服务;而对于没有农业机械的家庭,则多数通过雇佣他人农业机械耕种。提供农机服务的多数为其他自有农机具的农户个人和农机大户,农机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政府涉农服务部门等正式服务机构相对较少。由此可见,同产前服务的供给主体一样,组织化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服务主体发育程度仍然较低,个体经营和农户个人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暂时替代这些服务主体的缺位。应加强推广能力,强化推广队伍,充分发挥农机服务组织和部门在实际中发挥农机作业的服务职能。(www.daowen.com)
5.3 吉林省2014-2016年主要农业机械拥有情况
资料来源:吉林统计年鉴
关于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等植保服务以及禽畜饲养防疫服务,具体来说服务主体和渠道可以是乡镇农技服务站和兽医站、农民服务咨询热线、通过农业信息网请教专家指导、请专业植物(禽畜)医院来指导解决、农民合作组织协助解决以及到农资商店咨询店主解决办法等。在生产实践中,由于凭个人经验能够解决的问题有限,对于大部分的植保和防疫问题都需要寻求服务咨询。然而在样本区域,以种植业的植保服务为例,本应该在作物植保服务中作为重要主体的服务企业或植物医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技服务网络等几乎没有提供什么服务(表5.4)。农作物植保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严重缺位,农民自己只能凭经验解决一些常见问题,而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在现阶段几乎完全由农药农资商店作为供给的主体来满足。但农药农资商店也是规模大小不一,有很多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商贩并不具备专业的病虫害防治等农作物植保的专业知识结构,无法作为正规的农业服务主体提供规范的植保服务。因此,多数农药农资商店也只能起到凭产品说明或农户反馈情况等进行推介的作用,此外农资店在销售中还存在根据经营品种的利润空间大小、进货厂家的销售奖励多少等情况而偏好于推介有利于自己的利润、销量等经营目标实现的产品等现象。
表5.4 样本区病虫害防治植保服务供给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调研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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