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性农业服务是在家庭经营下,由农业生产的微观主体——农户联合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组织化的规模经营,在农业服务领域展开自我服务。合作性农业服务的运行主体是农户的联合体,政府有关部门在其中起到支持指导的作用。农户联合的形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还包括专业协会和专业联合会等形式。农民合作性服务及产前、产中和产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农业信息、农资供应、专家咨询与现场指导、农机作业、技术培训、产品销售以及农业金融等。
合作性农业服务的特征为自治性和非盈利性,同时也具备公益性的特征。服务的主要方式为组织的成员自筹资金,进行自我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展开自我服务的动力机制来源于组织成员自身需求的满足以及通过合作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农民合作性农业服务组织运行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组织成员的利益最大化。合作性农业服务组织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入会费,另外国家和地方也给予一定的资助和补贴,并且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农业科技研究机构以及农业企业等开展合作获得相关支持,从而开展各类自我服务。在组织的运营中,会员也可以获取合作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益。
合作性农业服务由农户通过联合展开自我服务,规范运作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合作主体具备明显的优势。首先,服务针对性较强。合作性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关系最为直接和紧密,最清楚农户的弱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自我服务。其次,服务形式灵活。合作性服务组织通过社员平等和参与的组织形式,能够发挥灵活多变的特长,直接的自我服务既提高服务效果又节约了成本。再次,服务质量高。由于合作性服务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成员需求为导向,以联合互助谋求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目标明确,动力机制的激励效果显著。(www.daowen.com)
在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下,以农民合作组织等为主体的合作性农业服务可以发挥出自己独特的优势。尤其在目前政府为农服务能力有限,而且农业又无法吸引大量工商资本的现状下,合作性农业服务可以说是整个农业服务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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