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农业服务由市场主导,是对那些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或竞争性的农业服务项目,通过市场方式和商业行为,由企业、私营部门或个体经营者等作为服务供给主体。
商业性农业服务供给的模式主要以企业、私营部门或个体经营者等提供商业性服务为特征,服务方式为有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销售、储运、初加工等;还有一种形式是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方式将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企业为农户提供必要的生产服务,农户则根据订单约定的质量、数量和约定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农产品;另外,目前农机作业服务有很多是以农机户个体经营的商业经营方式提供的。(www.daowen.com)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农业比较收益将有较大提高,那时,由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服务体系将成为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发挥出其固有的优势:首先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需求非常大,政府公益性服务财政负担较重且很难满足各方需求。由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服务模式通过企业、私营部门等主体的参与,吸入了大量工商资本投资于农业服务领域,为农户等需求主体提供多样化的系列服务,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同时,企业等商业主体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建设负担。其次,有助于供需的紧密对接。在市场竞争中,为了不被竞争对手淘汰,更主要的是实现更高收益,企业等主体必须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满足用户的实际服务需求。再次,能够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企业等商业性经营主体在竞争的环境中,会尽最大努力去为用户提供与其实际需求相符的服务项目,以优质的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较高的盈利水平。从另一角度看,农业服务市场中商业性经营主体较高的服务质量对政府的公益性服务部门来说也无疑会起到一个示范和压力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提高服务供给的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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