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农业经营主体的分类及特点

新农业经营主体的分类及特点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现阶段,专业大户的评定难以系统化、标准化,经营规模以及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要求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

新农业经营主体的分类及特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承载主体,是以家庭经营制为前提形成的以农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主,以其他类型经营主体作为补充的农业经营新结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大的农业规模,通过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利用自身具备的物质基础,成为实现高产量、高效率的商品化运营的农业经营组织。实践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专业大户又称种养大户,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从事种植或养殖业的专业化农户。其与一般农户相区分的标准,主要在于规模化和专业化这两个维度。专业大户以从事某种单一的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为主,其规模要大于分散经营农户的生产规模,而且专业程度较高。现阶段,专业大户的评定难以系统化、标准化,经营规模以及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要求仍存在不小的差距。生产效率和普通农户相比有所提高,但所生产的农产品较为单一,参与市场流通仍比较被动。

家庭农场指农民家庭依靠其家庭成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经营。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同专业大户相比,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能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更为积极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家庭农场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特点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互助性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以及技术等采取一定方式的经营联合,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存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技术等服务。农民合作社通过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等方式,解决了传统农业规模小,效益低的问题,提高了集约化水平。(www.daowen.com)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对其他农业企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示范作用,通过一系列方式进入市场,进行一体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企业。具有资金、技术、人才以及设备等比较优势,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获得更高的收益。农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涵盖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甚至科研,都具有较高的组织和专业程度。农业企业自身发展可以带动合作农户,甚至带动整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发展,与其他几种主体相比效率较高。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是指在农业生产环节中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的组织,常见的农业服务组织有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以及农民经纪人等。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依靠专业化服务和适应市场机制,强化其他农业生产组织的经营效率;用市场手段解决在农村领域利用政府职能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有效优化资源配置;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节省闲置成本和专项购买成本;改善乡村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市场化的建设;培养专业性农业技术人才,大力宣传科学的农业技术和当代成熟的经营管理知识;完善农产品销售途径,促进产销联结,实现城乡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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