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研究来看,谷祺与刘淑莲(1999)将财务危机定义为,企业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或费用的一种经济现象,在范围界定上包括了从资金管理技术性失败直至破产之间的各种情况。
陈锦婉(2000)、陈文浩与郭丽红(2001)与这一观点相似,均认为财务危机通常是指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其极端情况为破产。
赵爱玲(2000)则认为,财务危机通常是指企业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或费用的一种经济现象,根据其失败的程度和处理的程序不同,财务危机可以分为技术性清算和破产。
张后奇(2002)把企业财务危机看成是一个有始有终的时期,即从财务危机出现的那一时点起直至公司破产整个过程都属于财务危机过程,并且企业财务危机程度有轻重之分,他们以企业是否亏损作为是否发生财务危机的判别标志。(www.daowen.com)
全玲(2002)认为,财务危机是指企业无力支付到期债务与费用的一种现象,包括资金管理技术性失败直至破产,前者是财务危机的一种现象和根本原因,后者是财务危机的极端形式。
高民杰、袁兴林(2003)总结归纳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企业财务危机主要分为五种情况:①净值为负,现金流量为负,当年度营运资金为负,破产前3年有正的营运损失,负的净利,负的保留盈余;②目前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目前债务;③公司资产不足以应付目前与未来之债务;④发生违约,即没有能力偿付债务和利息;⑤正在进行债务重组。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各家对企业财务危机说法莫衷一是,各自表述,没有一个得到广泛认同、严格规范的唯一定义。但总体看来,各种定义在主体上基本认识一致,即认为破产是企业财务危机最为显著的标志,重要差别在于有的定义把财务危机的范围限定得较窄,仅限定为破产、清算等极端情况,有的定义把财务危机的范围限定得比较宽,认为财务危机既包括较轻微的财务困难,又包括极端的破产清算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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