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区域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本部分调查主要是为了了解当前民族地区农户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即是否加入了合作组织、加入了哪些合作组织、什么时间加入,等等。其目的是掌握当前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普通农户中的影响力。其中所采用的统计方法以描述性统计分析(descriptive analysis)为主,即对观测数据进行概括、整理,使人们对数据整体规律有个基本了解,以便发现其内在的规律,同时也是进一步进行统计推断和分析的基础。
在回答“您的家庭是否参加了某个或多个合作组织”这一问题时,315人回答“是”,占总样本的67.9%;149人回答“没有”,占总样本的32.1%,这一统计结果整体高出本研究在平果县的调查结果(具体见第五章第一节)。这说明,近年来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越来越多,在农户中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覆盖率,接受本次调查的对象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加入了某个或多个合作组织。从加入的合作组织类型来看,所涉及的业务类型比较多,以种养殖为主,例如,土鸡养殖、蔬菜水果种植、淡水鱼养殖等,其他的还有资金互助、手工艺合作等。
关于不加入合作组织的原因,在后续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没有加入合作组织的原因比较多,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没必要,因为对于部分帮助农户实现农产品集中销售的合作组织来说,即使不加入合作组织,也能够获得销售机会和同样的销售价格;二是认为自己不具备加入合作组织的条件,如身体条件不容许、缺乏入股土地等;三是家中缺乏合适的劳动力,如子女尚在上学需要照顾、人员外出务工创收而没有留在家中务农等。总之,未加入原因跟各个农户的家庭人口结构特征和收入结构特征有关。
在回答“您第一次参加合作组织的时间在以下哪个时间段内”这一问题时,回答“一年以内”的共有177个,有效比例为56.2%[1];回答“1~2年以内”的为81个,有效比例为25.6%;回答“2~5年以内”的为32个,占比10.0%;而回答“五年前加入”的结果为25个,有效比例为7.9%。总体来说,调查区域内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时间普遍不长,一般以近两年为主。在后续的调研中我们进一步发现,早些年当地也成立了部分合作组织,但实际有业务运行的合作组织持续时间并不长,目前农户加入的各类合作组织均为近两年成立的新组织。
在回答“您参加了几个合作组织”这一问题时,回答“1个”的共有257个,有效比例为81.5%;回答“2个”的为58个,有效比例为18.5%;回答“3个及以上”的为0。这说明,受调查的大部分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内容比较集中,很少同时加入多个合作组织。
关于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途径,回答经“亲戚朋友介绍”的有效比例为74.2%;回答经“合作组织的宣传”的有效比例为68.1%;回答经“政府介绍”的有效比例为35.1%;还有15.6%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其他途径”[2]。后续调研发现,合作组织本身的影响力,如其领导人的个人特质、合作组织的业务规划,特别是其实际益贫增收可能性,对农户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组织具有重要影响;合作组织内成员间大多具有“三缘”(血缘、亲缘、地缘)关系,这也是影响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组织的重要原因;此外,基层政府或公共部门的宣传对农户合作行为具有促进作用。
此外,调查者还了解了当前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其制度建设和日常运行情况,以此了解其规范化建设进程。在回答“您参加的合作社是否为示范社?”这一问题时,274个有效样本回答“不是,只是一般组织”,占比87.0%;22个有效样本回答“是示范社”,占比7.0%;另有其余19个样本回答“不知道是不是”,占比6.0%。这说明,一方面,大部分受访对象所参与的合作社的各项建设和成绩还有待提高,尚未成为各级示范社;另一方面,也说明仍有部分受访对象对自己的合作组织并不特别了解,对于是不是示范社都没有明确的概念,可能跟其日常对合作组织公共事务参与不够有关。
同时,在回答“您参加的合作组织是否有自己的独立账户?”这一问题时,251个样本回答“有独立账户”,占比79.7%;31个样本回答“没有独立账户”,占比9.9%;另有其余33个样本回答“不知道有没有”,占比10.4%。这也同时反映了部分受访对象对合作组织公共事务了解不够的问题。
2.调查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的帮扶内容及其有效性
有效供给指与受众的总需求相适应的总供给。经济学家认为,需求的相对无限性与供给的相对有限性为改善供给提供了无限空间,供给必须符合社会需要,才能促进生产;否则,只会得到资源的低效甚至无效配置。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的帮扶也应坚持以有效供给为原则。调查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的帮扶内容及其有效性,其实就是为了了解各类合作组织在帮扶内容上是否满足了参与农户的需求,是不是为农户提供了合适的帮扶方式。这是影响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关键因素,也是评价合作组织对困难农户帮扶效率的重要途径。为此,研究者向农户调查了“加入合作组织最希望得到哪些下列帮助”。结果显示,选择“能帮我买化肥、种子等农资”以及“能帮我卖东西”两类答案的共有368个,有效比例为79.3%。[3]这说明,解决“买难卖难”问题,仍是民族地区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基本初衷,当然也比较符合这两个调查区域的山区县特征。另有219个样本反映加入合作组织是为了“能得到技术培训和指导”,有效比例为47.2%,说明民族地区农户希望通过专业合作组织为平台,提高其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能力。此外,还有101个样本反映加入合作组织是因为它“能分红返利”,这也较好体现了其多元化需求和合作组织的多元化经济功能。
与此同时,研究者继续询问了农户“您认为现在合作组织是否帮你实现了上述期望”。统计结果显示,315个已经参加合作组织的受访对象中,209个回答“大部分实现”,占比66.4%;57个样本回答“少量实现”,占比18.1%;另有35个和14个样本分别回答“完全实现”和“完全没实现”,占比分别为11.1%和4.4%。这说明,从整体上看,当前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较好实现了合作功能,发挥了一定的规模经济功能,也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基本要求,所提供的帮扶措施也是比较有效的。从有效供给理论来看,这种帮扶措施能进一步刺激需求,即激发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图5-2 调查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需求的实现情况
3.经济贫困视角下调查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绩效表现
在进行相关调查之前,研究者再次询问了参与合作组织的农户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量。统计结果显示:在315份参与了合作组织的受访对象中,267个受访者反映自己“不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占比84.8%;只有48个受访者反映自己“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占比15.2%。显然,这与本研究中关于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贫困农户的覆盖率调查的结论基本一致。至于对贫困农户吸纳不够的原因,后续调查也基本印证了前面调查的结论,即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成员有相应的劳动能力,能积极参与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使得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户反而不能加入合作组织,其经济状况也无法得到有效缓解。因此,合作组织对这类困难农户并不能对其直接构成带动帮扶作用。
本研究的目的是考察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减贫效果,因此拟从数量关系上分析加入合作组织后,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所受到的影响。虽然整个研究坚持以多元贫困理论为指导,但是目前我国对贫困户的认定工作主要还是从其经济收入的角度来确定帮扶对象;而且从数据的可获得性上,考察其权利贫困和能力贫困相对而言具有难度,因此在做数据分析时,我们还是从最简单的经济收入的角度来考虑。在对贫困的界定上,所采用的贫困划分方法仍然以2736元作为标准,即由2010年不变价格贫困线根据物价水平调整得到。由于各个农户,例如贫困农户、非贫困农户在家庭规模、劳动力数量、人均耕地面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较大,因此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后的收益情况也将出现较大的差异。为尽量缩小类似因素对计量分析结果的影响,本研究参考了其他学者的做法,特采取了将低收入农户与贫困农户进行对比研究的思路。由此,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www.daowen.com)
上述式中,Inc表示上年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对数形式;coprtv为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哑变量,当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时,该变量取1,未参加时则取值为0;povty为贫困农户哑变量。当样本为贫困农户时,该变量取0,不是贫困户时则该变量取1。coprtv×povty为二者的交互项,用以描述贫困农户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后对其经济收入的作用。X则表示一些可测控制变量,如家庭人口规模、家里是否有孩子上大中专学校、家里是否有人患长期慢性病或大病等。
研究者对本次调查中所获得的464个样本数据就所设计量模型进行拟合检验和估计,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5-6 调查区域农户收入模型的回归结果(N=464)
注:***表示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由于所调查区域均为多民族杂居区域,因此,本次并没有考察民族特性对该收入模型的影响。而从表5-6显示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家庭人口规模、家里是否有孩子上大中专学校、家里是否有人患长期慢性病或大病等因素的情况下,参加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确对提高农户收入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相比于那些没有参加的农户而言,组织成员人均纯收入高出8.5%。不仅如此,“是否贫困户”与“是否加入合作组织”的交互项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说明,相对于普通农户,贫困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组织所获得的收入增加效应更为显著,即他们从合作组织中所获得的边际效果更佳,由此验证了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益贫性。当然,从回归模型中也可以看出,家里有孩子上大中专学校和家里有大病慢性病患者,对农户收入具有显著影响,说明因学致贫和因病致贫仍是当前民族地区两大重要致贫因素,这与本研究此前的调查结果也是一致的(具体见第五章第一节)。
4.多元贫困理论下调查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绩效表现
众多学者的研究已经表明,仅仅从经济维度来衡量农户贫困是不够的。本书也是建立在多元贫困理论基础上,因此力图超越经济视角,从权利和能力等多个方面来考察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贫困的作用效果。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户,其贫困表现更体现在多个方面。因此,本书在调查问卷的设计上,也特意设计了各种问题,即从农户的视角,了解加入合作组织后,在经济收入、社会交往、科技知识和信息获得、民主权利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基本发现如下。
第一,权利贫困方面。为了解合作组织是否体现了参与农户的民主需求,研究者调查了“您所在的合作组织出现重大问题时,一般如何来解决”。结果显示,选择“召开理事会集体商议决定”的共有187个,有效比例为59.4%;选择“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共有97个,有效比例为30.8%;更有28个受访对象的回答是“主要负责人自己决定”,有效比例为8.9%;另有3个样本回答“其他方式决定”,占比0.9%。
图5-3 调查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公共事务决策机制
在回答“对公共事务的表决,您所在的合作组织采取的是哪一种表决投票方式”这一问题时,159个有效样本回答“一股一票”,占比50.5%;139个有效样本回答“一人一票”,占比44.1%;另有17个样本回答“不太了解怎么投票”,占比5.4%。
当前,关于合作组织中究竟是应该按股投票还是应该按人头投票,学术界也存在争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遵循“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人一票似乎更合理,也更符合民主要求。显然,从研究者调查获取的数据来看,目前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民主制度并不充分;相较于非民族地区的调查结果,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民主管理似乎更难执行。这可能跟民族地区农民受教育程度差、对合作组织重大事宜的参与程度和参与能力较弱有关。为进一步了解其民主状况,研究者随后又调查了成员在合作组织中表达自己意愿的可能性。在回答“如果对合作组织有什么要求或想法时,您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吗”这一问题时,201个有效样本回答“完全有机会”,占比63.8%;65个有效样本回答“有部分机会”,占比20.6%;另有其余49个样本回答“基本没有机会”或“完全没机会”,占比15.6%。可见,总体来说,农户仍然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这可能是因为在民族地区农村的乡土社会中,虽然遇到重大问题没有严格按照合作程序召开大会,但作为熟人,大家仍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第二,能力贫困方面。为了解合作组织对参与农户的能力贫困是否有所帮助,研究者进行了相应的题项设计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所在的合作组织有没有对您开展科学知识或农业知识培训”时,选择“有,力度很大”的共有78个,有效比例为24.7%;选择“有,力度不大”的共有154个,有效比例为48.9%;选择“有,力度很小”的共有56个,有效比例为17.8%;另有27个样本回答“完全没有”,占比8.6%。而在这些培训活动的实际效果方面,调查结果显示,233个的样本认为合作组织所传递的科学知识和信息服务对自己“有很大帮助”,占比74.0%;38个样本则反映“有一定帮助”,占比12.1%;另有44个样本反映“帮助不大”或“完全没帮助”,占比13.9%。
图5-4 调查区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对农户能力的实际效果
第三,社会资本贫困方面。为了解合作组织对参与农户的社会资本贫困是否有所帮助,研究者设计的问题是“加入合作组织后,村民之间的交流与联系是否有所增加”。调查结果统计显示,在315个有效样本中,受访对象普遍反映加入合作组织后,自己与村民的交流与联系“增加了很多”,样本量为278,占比高达88.3%;其余28个样本的回答则是“有一些增加”,两项共计占比100%;没有村民选择“增加不明显”或“完全没变化”。从前面的案例调研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民族地区农村因为建立合作组织而促使大量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合作组织以产业为依托、以共同的农业生产业务为纽带,将在很大程度上修补既有的农村“空心村”现象,对实现农村居民的社会资本重塑有积极作用。
同时,调查中发现,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对村里的公共事务也有参与。252个样本显示,自己所在的合作组织“偶尔组织”村里的公共事务,包括文化娱乐、修路建桥打井等,占比80.0%;27个样本显示自己所在的合作组织“经常组织”类似事务,占比8.6%;其余选择了“完全没有组织过”或“不太清楚”,两项共同占比11.4%。从整体上看不难发现,调查区域各种合作组织对当地的社会生活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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