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国家政策文献采用了半定量及半结构化的分析方法,构建了立体化的分析框架,分析工作从政策作用时间、政策作用主体、政策目的和政策工具四个维度展开,较为全面地回答了中央政府各部门何时、如何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问题,并获得了若干关键结论。
第一,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撑。2007年底,我国农民合作社仅为2.6万家;2013年6月底,这一数字更新为82.8万家,是2007年底的近32倍;2016年底,该数字被继续放大到179.4万。在此期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农业部等为主体的25个国家级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出台各类政策文本51项,引导各类关键要素集聚,这是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迅速扩张的根本原因。以中央一号文件为例,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39];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40];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支农资金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同时规定2014年农业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合作社需达到60%,同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41]。这就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了更宽松的政策环境;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关注农业现代化问题,并提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42],等等。
第二,我国中央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体现在其创建和运行的各个方面,在其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引导了关键资源的集聚,具体表现为:以中央部署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规划,以产业政策提供产业基础,以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提供资金支持,以人才政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以及以用地、用电、运输、气象等特殊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在指导服务方面,国家政策通过加强示范社和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化体系建设、以教育培训促进合作组织可持续化发展,通过产销对接增强合作组织的市场议价能力,并提高信息化建设,促进合作组织升级转型。文献分析中,研究者发现:“法规政策”“金融支持”“人才培训”“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等词语在51项政策文本中反复出现,其中,法规政策是合作组织发展的制度保障,金融支持是合作组织发展的资金保障,人才培养是合作组织发展的主体保障,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则是合作组织发展的产业保障,它们共同构成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关键要素。
第三,在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25个政策主体按照中央部署,从各个方面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较好地体现了公共组织的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多项职能。例如,作为介入强度最大的政策主体,农业部所发布的系列政策,其内容呈现出由浅入深的变化趋势,即首先引导农村居民初步认识农村合作组织的组织属性,然后通过逐步开展合作示范社建设增进认识,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人才培训计划及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计划。其他各部门,如供销合作总社、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气象局等,也分别从自身职能出发、立足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做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www.daowen.com)
第四,从国家政策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工具上看,结构性强制工具使用频次最高,契约式经济工具次之,最后是互动式影响工具,这更进一步说明,合作组织培育与发展在国家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必要时需要政府运用具备强约束力的政策手段进行直接干预。具体来说,为合作组织发展制定目标规划,通过财政政策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对其规范化运行提供法律法规支撑,以及引导合作组织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是我国政府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最常用手段。
第五,在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国家政策从政府职能出发,较好地协调了与市场的关系。在其整个发展过程中,政府角色经历了“积极引导—政策扶持—规范整顿”的变迁趋势。合作组织的逐步发展是受相关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长期鼓励引导的结果,但在接下来的大规模竞相发展中,政府作用力并没有明显加强,而是尊重市场规律,尽量放手给市场。一个突出体现就是,2009年后,在合作组织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国家部门出台的关于合作组织的政策文本却不断减少。可见,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我国中央政府采取的治理模式是促进式治理模式,影响市场却不干扰市场。从合作组织近年来的发展实践上看,这一治理模式显然是可取的。但是,“放手”并不等于“放纵”。因此,最近几年来,中央各部门所发布的政策目的则主要侧重于对农村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文本表达也多为“总体原则”“管理”等语句。特别是2013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得以建立,更体现了这一政策特点。该联席会议所牵涉部门包括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并全面负责农民合作社重大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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