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料查询,研究者整理出自2007—2016年10年间7份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协会所发布的有关西藏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政策文本。其中2份由西藏自治区政府(藏政办)发文,3份由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文,1份来自《西藏日报》,1份来自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综合所有政策文本可以看出,西藏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具有紧跟中央步伐、紧扣区内实情的特点,以农牧业科技开发和应用为切入点,着重突出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强调在经济发展中实现地区的扶贫脱贫全面小康目标。
2009年5月,自治区根据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了符合本地区实情的《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试行)》,指出:“由于区内合作组织独特的组织优势、灵活的机制和广泛的适应性,在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牧区经营体制、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业和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劳动力转移、增强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建设现代农牧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政策支持方面,主张通过加大资金扶持、项目支持、税收优惠和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来进一步指导和服务于地区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3]该意见整体上为自治区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下基调,成为后续各项政策和规划的基础。
自治区政府通过政策优惠支持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2015年发布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4]中明确提到:“鼓励创业者从事个体工商业、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同年12月发布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35]强调:“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做强农牧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合作社”。财政支持对于促进自治区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2009年《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试行)》发布始,自治区又通过相关政策给予专业合作社极大的财政支持。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农牧业特色产业扶持资金滚动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36],其中提出:“对于扶持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资金,可以按照不低于50%比例回收或全额回收”,此举无疑给刚刚起步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极大的鼓舞和支持,此后区内专业合作社数量以快速增幅逐年增长。(www.daowen.com)
为保证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常发展与逐步壮大,自治区极为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在2011年发布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37]中要求:“以村组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带头人队伍。”同年发布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科协工作的意见》[38]也强调:“加强对科技示范基地、农牧区专业合作组织、农畜产品经营大户、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和营销队伍的专业指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