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询资料,研究者共整理出2007—2016年十年间73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发布的、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其中,48份由自治区政府(新政、新政办)发文,其余25份来自政府各职能部门、机构;标题中含“合作组织”相关字样的文件共计31份,其余42份文件均在内容上不同程度地与合作组织发展有密切联系。从研究者掌握的数据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发文数量在所有民族省区中最多,充分说明了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对当地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视。不仅如此,2007年7月25日,新疆印发《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步伐,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治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这也使其成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响应最及时的民族省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特点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注重加强示范社建设,以示范社引领合作社健康发展。自2013年1月开展首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以来,自治区已经连续四年按照严格程序进行了示范社评选和公示,同时评选标准不断提高,产生的示范社越来越多,这对培育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体系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www.daowen.com)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两创精神”和新型农民培养相结合。例如,2014年7月和2014年10月,自治区政府连续发布通知,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以及远程培训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尤其是将各类合作组织负责人作为培养重点;2016年8月,自治区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工作,计划自2016年至2020年,用5年时间对自治区65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进行培训[23];2015年4月,自治区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9月继续发布《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号召农民创建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
三是注重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例如,2015年6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24]。此前,自治区还出台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25]。这些政策特点反映出两个信号,一是从发展理念上看,当地政府注重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二是从合作组织的发展成效上看,其力量逐步增强,能参与到社会协同治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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