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询资料,研究者共整理出2007—2016年十年间36份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发布的、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其中,27份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云政办)发文,其余9份来自政府不同职能部门、机构;标题中含“合作组织”相关字样文件共计8份,其余28份文件均在内容上不同程度地与合作组织发展有密切联系。早在2008年5月,云南省在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时,就明确提出将“充分依靠农户采用合作、参股、预付定金等方式,引导村集体与供销社、农技组织、龙头企业等合作联合,壮大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8],这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响应。
云南省的系列政策体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加强分类管理,将合作组织根据业务类型,划分为六种类型,并由此制定不同的发展措施和发展目标。具体见表3-6。
表3-6 云南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点组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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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内容整理。
二是立足于资源特色和地缘特色,围绕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中药材、甘蔗、咖啡种植加工等特色产业进行瞄准式服务。
例如,林业是云南省特色产业,该省森林覆盖率高达55.7%,林地面积达3.75亿亩,居全国第二位。针对这一资源特色,当地政府持续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改革,加速林业和林产业发展。2010年10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要求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配套改革;2011年1月,云南省林业厅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并印发《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本)》,将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工作重点。作为中药材种植大省,2015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公司+种植协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基础模式,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有组织生产转变;次年,该省继续印发《云南省三七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决定通过“推动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建立‘协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四位一体的中药材农业经营体系”,以提高三七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近年来,第三产业发展迅速,而旅游又是云南省又一特色资源,因此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向旅游产业延伸。2017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又及时发布《关于加快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意见》,决定“积极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农户’,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9]。此外,根据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境、与多国接壤的特点,2016年7月,该省鼓励探索边民互市合作社发展模式,以规范边民互市行为。
“十三五”时期,云南省进一步调整发展目标,打算通过“积极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到2020年,农业龙头企业达37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万个以上,家庭农场达2万个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达30万人以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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