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的特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的特点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查询资料,研究者共整理出2007—2016年十年间23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发布的、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2016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对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该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的特点

通过查询资料,研究者共整理出2007—2016年十年间23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发布的、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其中,14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桂政办)发文,其余9份来自政府各职能部门、机构;标题中含“合作组织”相关字样的文件共计10份,其余13份文件均在内容上不同程度地与合作组织发展有密切联系。从政府发文时间和基本内容上看,广西区的相关政策具有与中央政策呼应及时、支撑体系全面、注重示范社建设的特点,同时注重将发展合作组织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其政策体系本身具有时代性特征。

2007年12月,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半年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意见》,对国家政府做出积极响应的同事,对自治区合作社未来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该意见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到2009年年底,在全区改造和重组1000个基层供销社,建设100个中心社,同时“领办2000个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力图使各类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区域基本覆盖全区100%的乡(镇)、60%的行政村,以进一步宣传扩大农村合作组织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在自治区政府号召下,各职能部门也相应从自身职能出发,全方位为合作组织发展提出支撑。例如,2012年6月,自治区农业厅发布《关于印发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积极作用;财政政策方面,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每年通过选优择优进行项目申报,对立项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以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则连续多年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合作组织推动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www.daowen.com)

不仅如此,为促进合作组织发展,自治区政府坚持示范社建设,连续多年评比、表彰一批先进示范社,形成示范作用,引领合作社健康发展。例如,2014年1月,浦北县绿源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等10个农民合作社被授予“2014年全区粮食先进合作社”称号,以表彰其在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营造全区重农抓粮和务农种粮良好氛围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对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013年后,随着国家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合作组织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并体现在农业发展政策的各个方面。该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对有脱贫攻坚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的贫困村,自治区政府将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该村贫困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5]2016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6];2016年9月,自治区农业厅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决定充分利用财政扶贫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全区5000个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每村扶持组建1个以上参与脱贫攻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随着合作组织发展数量上不断增多,自治区政府进一步调整发展理念。2016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要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注重“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不断扩大我区农民合作社规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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