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农村地区减贫措施的一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既发挥了科技的支柱作用,又兼顾了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保障了贫困人口的选择权和生存权;既缓解了当地贫困居民在收入上的贫困,又帮助贫困人口实现社会资本以及人力资本的增加,因此也恰好符合了多元贫困理论对扶贫实践的多方位要求。但现有的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贫作用研究理论往往较为强调经济特别是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在保障农民话语权、提高农民生存及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贡献,甚至有的研究认为经济效率直接等同于专业合作组织的绩效,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我们对合作组织的减贫效应在认识上同贫困理论存在一定的滞后,不利于减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另外,也应该认识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减贫效应其实是一个多元效应,我们不能将其各类效应的发挥人为地割裂开,能力水平与经济收入、权利保障与能力水平等,其产生和表现是相辅相成的。例如,在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的关系方面,有学者指出,提高农民的民主素质是推进其政治参与的必要前提,而提高农民民主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提高其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民主管理原则在践行民主活动的同时,也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成为帮助农民实现制度化政治参与、提升自身素养的重要载体,因此同时缓解了合作组织成员的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
【注释】
[1]马增俊:《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30年回顾及展望》,《中国流通经济》2015年第5期。
[2]周丹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与未来》, 《农产品市场周刊》2016年第47期。
[3]关于蛛网模型中发散型模型的具体内容,可详见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3页。(www.daowen.com)
[4]周立:《美国的粮食政治与粮食武器——食物商品化、食物政治化以及食物帝国的形成和扩展》,南方网,http://www.southcn.com/v2008/content/2008-09/02/content_4578526_2.htm,2008-09-02。
[5]2010年新一轮对口援疆计划中,援助方为东中部19个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受援方则涉及新疆12个地(州)市的82个县(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个师等多个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的行政单位。
[6]《贵州省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j/2016/06-29/7921977.shtml,2016-06-29。
[7]《2016年上半年广西就业形势分析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yxw/201806/t20180626_90704.html,2016-08-06。
[8]本节的主要内容发表在《贵州社会科学》“反贫困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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