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贫与多元化的耦合与对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贫与多元化的耦合与对接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现阶段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基本格局无法改变的状况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合作形成规模化生产,进而促进相关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形成品牌效应和聚集效应,使农产品的附加值得以增强,也使农产品的盈利能力大幅度提高。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的科学素养与科技水平得以提升,其生产水平和生产能力也同时得以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贫与多元化的耦合与对接

第一,经济视域方面,缓解收入贫困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扶贫的出发点。

实践表明,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副产品市场化是在农村居民长期收入低下、经济困顿背景下所做出的重大变革。两项改革在提高微观经济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实现农副产品市场交换的同时,也引致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虽然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副产品产量增加并允许进入市场,但是由于单个农户与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联接机制,因此农副产品仍然难以变现为货币,农民的经济状况难以得到实质性改善,农民再次陷入弱势。

从运行机制上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居弱势地位的农民,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共同经营、民主管理,进而实现共同利益的社会组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使单一农户的小生产与不断变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二者之间的不对等性,也使农户与市场之间的交易成本有所降低。因此,这种通过合作来实现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很大程度上使农民的“二次弱势”得以缓解。

一方面,农产品流通费用的降低可以为农民“节流”。农业交易是一种频繁发生的交易,主要由数量庞大的农户作为供给方与其他农用生产要素需求方共同参与,普遍存在季节性特点。频繁发生则意味着每个个体为了完成独立交易需要产生小规模、分散化、多频次的交易成本。将多个个体农户进行联合,以规模化经营的方式来面对生产要素和农产品市场,可以较大程度上弥补上述缺陷。在合作经营的过程中,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户节约了交易费用,增强了家庭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农产品附加值的增加也可以在经济上为农民“开源”。在我国现阶段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基本格局无法改变的状况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合作形成规模化生产,进而促进相关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形成品牌效应和聚集效应,使农产品的附加值得以增强,也使农产品的盈利能力大幅度提高。

实践中,学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469个农户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单从家庭人均年收入这项经济指标上看,合作组织成员农户的调查数据要明显高出非合作组织成员农户;不仅如此,即使在控制了家庭特征变量和地区变量后,农户经济收入与其专业合作经营经历之间的相关性继续存在。这一研究结论较好地证明了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增加经济收入的积极作用。可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经营体制在农村居民收入贫困时所做出的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时代性的制度变迁及创新。从反贫困事业的视角来看,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效应正好为消减农民的收入贫困提供了可能,而收入贫困正是贫困理论的基本内涵。

第二,社会视域方面,缓解能力贫困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扶贫的关键点。

“可行能力”概念是阿玛蒂亚·森分析和发展贫困理论的切入点,而能力贫困也成为贫困理论从一元走向多元的重要转折。中国学者提出了与能力贫困相关联的知识贫困概念,认为它“衡量的不仅仅是教育水平低下的程度,而是指获取、吸收和交流知识能力的匮乏或途径的缺乏”。因此,扶贫不仅要重视国家扶持和社会支援,更应注重培植和诱导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机能,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也促进其内生力量增长。

例如,有学者提出,贫困地区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以科学技术为支柱,发展商品经济;贫困地区开发的核心是人力资源开发,并建立以贫困人口为主体的参与机制。在一项有关民族地区农村的研究中我们发现,随机抽样的600多个受访对象,学历水平主要集中在初中文化程度,占比为40.2%;而文盲(小学或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比例高达28.9%,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三成左右,这种学历结构充分暴露出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的知识贫困。同时,大部分农民对科技知识了解甚少,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仅为2.3%,农民所采用的农业科技技术主要来源是邻居、亲友(42.5%)。这显然给民族地区农村全面脱贫带来阻力。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够实现扶贫功能,主要依赖于它的科学技术传播功能,通过为农民提供社交平台和信息网络,举办一系列的培训教育活动,帮助农民拓宽知识交流途径。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民的科学素养与科技水平得以提升,其生产水平和生产能力也同时得以提高。作为科技扶贫的良好载体,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与反贫困工作相结合,在对农村居民的人力进行资本投资的同时,也实现了反贫困等目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技术不断深入农户家庭的传播媒介,也是农民进行学习交流的示范平台。在现代农村科技公共服务体系中,它已经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科技传播和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同时,也发挥了修补功能和凝聚作用,建立起以协作为主题的农民社会关系网络,从而强化了乡村社会的组织性和群体性。这种不断扩大的社会资本规模引导社会成员突破血缘、亲缘和地缘限制,并借助合作组织这一平台,与不同的社会层次和利益集团之间建立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将合作范围延伸到农业生产领域之外的加工领域和农产品流通流域。这不仅培养了其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的能力,也使其合作精神和社会适应性不断强化;不仅有助于缓解当前的贫困现状,也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再次致贫提供了免疫力。(www.daowen.com)

例如,合作能力不足被认为是阻碍农民自身发展和经济生活水平改善的重要障碍,而有学者发现,在限定了调研区域和农民的各项个体统计变量后,其合作能力与他是否曾经参加过合作组织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后者能导致前者0.169个标准单位的变化,由此证明,有无专业合作经营经历是区分农民合作能力强弱的重要变量。另一项研究指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实就是一个知识需求网络和知识共享主体,合作组织在运行中,通过多个知识主体要素的交互作用,并帮助成员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农业政策信息、教育培训需求、经营管理知识需求以及其他配套知识需求等各个方面得到满足,其结果就是较好地缓解组织成员的信息匮乏或能力欠缺。

图2-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网络的运行机制图

综上,在多元贫困理论背景下,在减贫制度设计中,增强农村贫困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培养贫困者的内生增长潜力应该作为重要考量内容。作为农民获取科技、信息的重要途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传播农业知识的同时,也使贫困地区农民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它弥补了农民自身的能力缺陷,也符合了多元贫困理论对扶贫实践的新要求。

第三,政治视域方面,缓解权利贫困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扶贫的落脚点。

阿玛蒂亚·森在能力贫困基础上提出:“只有倡导一种‘基本能力平等’,才能最终解决平等问题。”帮助贫困居民恢复话语权,建立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争取正当权利,是任何一个国家反贫困工作的最高追求;公平性成为发展中国家反贫困治理的基本战略。我国培育发展各类现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目的,正是为了提高个体农户参与农产品交易的公平性,争取更多农民话语权。

具体说来,从组织层面上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形成利益表达机制。单个农户自身合法利益保护往往因为缺乏基本的诉求渠道而受到忽视,合作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基础上有较强的外部谈判能力,可成为其利益保护的可靠背景。从个体层面上看,合作组织不仅是成员利益诉求的工具和手段,同时还通过权责利分配和参与式管理,使个体成员在组织中得到尊重。在生产经营和盈余分享中,合作组织所坚持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民在选举、决策和监督中的各项民主权利,由此加强了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从股本结构上看,合作组织具有相对封闭性,这在决定了其股权相对平均化的同时,也决定了其决策相对民主化,使个体农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总之,从多元贫困理论出发评价一项减贫策略时,应该将贫困地区居民可行能力的获得、民主权利的行使等内容,和经济条件的改善一起作为考察项目。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本质上是弱势群体的联合,这是由其日常运行和制度演化所决定的。它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决策的机会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不仅缓解了农民的收入贫困和能力贫困,也缓解了农民所面临的权利贫困。由此可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三类主要扶贫效应分别解决了多元贫困理论视角下最典型的三种贫困表现形式,说明它符合多元贫困理论的扶贫理念,这一组织形式应该作为扶贫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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