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近年来我国农村经历的两项改革之间的关系具有复杂性。虽然它们分别在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和促进农副产品进入市场交换等方面具有不可否认的作用,但两项改革综合起来的问题在于:农户家庭式生产已经不能够满足日益增加的农副产品市场的销售需求;传统服务组织和流通组织如农村“七站八所”等,也不能满足农村由封闭到开放的服务需求。只要单个农户与市场之间的连接机制不到位,农民的贫困问题和弱势地位就难以根本解决。根据农业产业的“市场结构—农户行为—经济绩效”(SCP)分析,个体农户所面临的农产品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的结构特征比较类似,产品同质性强,单个农户往往只能成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其结果必然是农业经营收入欠佳。不仅如此,低收入农民将进一步在后续农业生产中劳动的积极性差、资金投入不积极,对接受新型农业技术的意愿降低、风险承担能力差,由此导致农业产业陷入恶性循环,农民减贫找不到出路。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性在于: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在农业经济市场化导向下,建立起了农民自我服务机制;在扩大经营规模、引进先进技术、农产品进一步加工等方面,专业合作组织能弥补家庭分散经营的既有缺陷,解决单个农户无力解决的问题,因此适应了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现实需求;作为一种组织设计,它克服了家庭经营所固有的个体劣势,并将其转化为合作经营的群体优势,并帮助组织成员共享因合作而产生的制度绩效,最终达到增收效果。(www.daowen.com)
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中央政府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思路;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次提到要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产业化扶贫,这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使命。从组织属性上看,合作组织的创新性使其能够从单纯的农业生产领域向流通环节、资源整合等多方面延伸,促进农业、农村和工业、城市对接,成为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支撑。在未来的发展中,它理应进一步突破农村地域限制,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主动性和引领作用,以其制度优越性缓解农村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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