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认为,任何组织机构,即使经过了最合理的结构设计,经过一定时期实施后,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组织的结构如同生物机体一样,必须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变革,以提高组织活动效率,这就是组织创新。
农业经营领域的组织创新也是如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不是固化的,而是随着内外部环境的改变不断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转换。其组织创新的外部压力一般表现在市场竞争、科学技术、制度变迁等,它们要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及时调整组织结构,积极适应外部环境;而内部压力则指组织内部主体在利益分配、分工协作方式等方面的矛盾,它们也要求生产经营组织通过结构调整来缓解矛盾,适应多方需求。
在过去的30多年中,我国农村开展了两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济变革和社会变革。一是包产到户,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特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发生重大调整。随着“大锅饭”“大集体”被打破,农村经营体制由高度集中统一的集体单一经营转变为家庭和集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方面,个体农户通过承包取代集体成为主要农业生产组织;另一方面,对农户不愿承包、不能承包的生产经营项目,如配种、防疫、制种、植保及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规模农田建设和大型农机具的管理使用等,继续采取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方式。这次农业组织创新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组织条件:农户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其长期被抑制的生产意愿和主动性得以释放,因此从整体上看,它顺应了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时代要求;同时,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仍由集体承担,这也弥补了分散经营的不足。总之,这种“分散与统一相结合”的双层经营责任制协调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相关数据也表明了该项改革的有效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农村贫困人口急剧减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上升,而且增速一直快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其中,以双层经营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组织创新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
二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价格也逐步放开并交由市场机制来决定。2013年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增至4400多家,年成交量约7.8亿吨,批发市场年成交总额约37000亿元。[1]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各类农贸市场2.7万个,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达1671家。[2](www.daowen.com)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两项改革各有优势和成效,但其结果也导致了农业产业内部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例如,随着农副产品市场化不断拓展升级,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单元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从事小生产、呈分散状态的“小农户”在农产品流通中如何处理与“大市场”之间的关系、如何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成为一大问题;又如,农户经营规模普遍不大,而现代化农业的基本特征却是在规模化生产的前提下实行科学生产和科学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家庭经营特征如何满足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农产品优质化、标准化、品牌化的要求,等等。两项改革中,前者降低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后者却对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出更高要求。这一种相互矛盾的局面,导致了农产品的价值难以实现,市场交换中农民收益贬损,部分农村出现了“谷贱伤农”“增产不增收”的情景,其最终结果就是农民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个体,农村贫困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因此,农业部曾经在农业产业化报告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经济组织不仅没有进步,甚至还出现了倒退。
总之,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提出创新要求,有效率的组织创新不仅是缓解农村贫困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前提。在此背景下,农业经济组织创新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在改造提升农户家庭经营的同时,弥补农户家庭经营的不足之处;如何引进适当的中介组织和联结机制,消除“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生与发展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经济组织再创新的结果。它把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从事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两项改革的矛盾,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缓解了农村贫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