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组织的特殊意义

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组织的特殊意义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于非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的需求更为强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而发展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可以克服民族特色资源开发中的经济、技术、利益、体制等各项障碍,而且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可持续化和集约化要求。综上,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本书立足民族地区实践,从减贫视域来研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探索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为消除民族地区贫困做出贡献。

民族地区农村发展组织的特殊意义

相对于非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的需求更为强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相较于非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农户对农产品收入具有更高的经济依赖。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整体水平达56.1%,部分发达省区城镇化率则将近90%;但是,受自然条件和社会因素影响,民族地区整体城镇化速度较缓,农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仍然很重。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各个民族省区的城镇化率普遍低于50%,云南、贵州、西藏甚至低于40%。[14]民族地区农户虽然也有打工收入等其他收入,但家庭收入来源仍然主要依靠农业,其他各类劳务性或经营性收入也只是作为补充。这种情况下,农产品销售价格水平、农业经营风险、生产资料采购成本等将直接决定农户的当年收入,因此农户对这些数据指标也更为敏感。与此同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而增强个体农户在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有助于提高个体农户的农业经营收入,因此成为吸引农户的重要农业组织形式。

第二,相较于非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农户面临的“买难卖难”问题更为突出。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各省区少数民族人口数超过1000万的4个,即广西、云南、贵州和新疆,全部为西部地区;虽然西北部地区面积占全国面积的57%,人口却只有总人口数的6%。[15]地理条件上看,民族聚居区地处偏远,以山地、高原、草原地区居多;这种人口极度分散特征也为中西部民族地区农户的组织化带来困难,农户之间很难进行信息交流,也难以形成合力降低农业生产经营平均成本、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区位劣势为民族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带来困难。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等方面,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均有差异,由此落实到个体农户层面,则表现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相对不完善,农产品流通阻力较大,生产资料买不进来、农产品销售不出去。从研究者所掌握的历年“全国百强农贸市场分布”结果上看,全国101个百强农贸市场中,东部地区占据72席,北京、广东、山东等各省都有超过10个以上的百强市场;中部地区占据15席;而拥有最大农业耕种面积和最多省份的西部地区仅有14席。各省(区)平均数量更是远远落后于中东部地区。[16]2015年的数据则显示,我国农产品市场网点分布已经覆盖全国25个省级行政区,但东中西部的分布差异明显:在民族八省区中,只有内蒙古、新疆和广西才偶有分布,而且在数量上也远远滞后于中东部地区。[17]

第三,相较于非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大量特色资源开发力度不足,对农户减贫增收的作用力释放有限。它们更需要以合作组织为载体,为当地减贫事业发挥积极作用。长期以来,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中将过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自然资源上,如能源矿产、生物等,对特色种养殖业、特色旅游和民族文化则关注不够,经济发展战略也多偏好于资源依赖型产业。资源依赖型产业固然也曾经有效地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但是仅仅依靠资金、劳动的初始投入和资源的高消耗实现开发目标显然过于粗放。不仅经济效益低下,而且对由此所付出的社会成本考虑不周,其实质是用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的增加来掩盖资源财富的衰竭、生态环境功能的退化及经济总成本的增加。与此同时,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特征,我国民族地区汇聚了大量具有符号特征的特色资源。这种特色资源表现形式多样,最常见的一是各类农产品,如高寒蔬菜畜牧肉品等;二是民俗产品,如民族手工艺品等;三是民族地区旅游产品等。这种资源禀赋特征赋予西部民族地区不可剥夺的经济发展比较优势,但是在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下,其资源比较优势很难得到全面发挥,因此更需要确立可持续的开发思路,优化资源开发条件。而发展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可以克服民族特色资源开发中的经济、技术、利益、体制等各项障碍,而且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可持续化和集约化要求。(www.daowen.com)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培育与发展,每年注册的合作组织以及参与合作组织的农民逐渐增加。截至2016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9.4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18];2015年全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也达到110442个[19];民族地区的同类数据也处于不断攀升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也提倡“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20],这更进一步肯定了合作组织在农村产业化扶贫与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国际方面,自1995年起,联合国确定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国际合作社日;2009年底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2012年被确立为“国际合作社年”,以扩大人类对合作社价值的科学认知,号召全球各国推进农民合作社实践;同时,该次会议通过了第64/136号决议,再次强调合作社在创造就业、消除贫困和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5年9月,联合国发布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未来15年要实现消除极端贫困、缓解不平等、应对气候变化关键目标。2016年联合国和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发布的国际合作社日主题为“合作社:践行可持续发展的力量”,以强调合作社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贡献[21],同时指出:合作社是一种基于人的合作,其根源是农村本土,秉承了本土道德价值观和原则,因此不仅对世界经济发展有显著影响,还能加快民主进程、推进社会融合、保护生态环境,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具有独特作用。

综上,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本书立足民族地区实践,从减贫视域来研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探索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为消除民族地区贫困做出贡献。这不仅从理论上可以进一步丰富产业化扶贫、精准扶贫和合作组织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内容,而且从实践上有望进一步探索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新路径,促进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打通民族地区农村与小康社会之间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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