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源禀赋特征和历史文化原因,贫困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一直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新中国扶贫政策先后经历了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由输血式扶贫、造血式扶贫到综合性农村扶贫开发等一系列模式的发展与演变,贫困地区落后状况得到改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状况更是明显好转:1978年,按照当时人均年收入100元的绝对贫困线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5亿;此后,国际贫困线标准多次上调,从1990年的每人日均1美元,到2008年的1.25美元,再到2015年的1.9美元,即便如此,按此标准我国农村贫困线下人口比例却继续呈下降趋势,绝对贫困发生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30.7%下降为2010年的2.8%[1];2015年,参照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作为贫困家庭和人口认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557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7%[2];2017年5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2013—2016年,中国农村共有5500多万人口脱贫,连续四年实现了每年减少100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减贫任务[3]。特别是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对全国人民庄严承诺的落实,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经过几年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280个左右贫困县脱贫摘帽,完成28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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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07—2018年我国扶贫标准与贫困发生率的变化
说明:图中2010年以前的扶贫标准为绝对贫困线,2010年以后为低收入线。
从图1-1中两条曲线的走势可以看出,自2007年以来,尽管国家扶贫标准多次上调,我国贫困发生率却整体呈现下降态势。中国减贫事业成就全球瞩目,这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和政府反贫困行动持续不断的结果,不仅为中国,而且为全球反贫困事业做出了贡献,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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