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解只适宜解决特定的冲突,当特定冲突确定之后,下一步还需要引入企业环境变量,以获得适宜解。
企业环境变量众多且复杂,越是化解高层管理冲突问题,需要考虑的环境变量就越多;越是化解基础管理和技术冲突问题,所需要考虑的环境变量就越少。
企业环境变量有专门的领域研究,也有丰富的成果。例如,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和战略管理都把企业环境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因为企业环境变量对管理决策具有重要影响。有关企业环境变量对决策影响的研究成果已经很多了,故本书不再详述,下面只针对前面给出的一个化解冲突的原理解集的例子,来说明如何引入环境变量来缩小特定解的范围,以便找到适宜解。
以前面给出的市场营销领域冲突化解矩阵中化解“客户忠诚度”与“回款管理”之间的冲突为例。(www.daowen.com)
假定原理40复合结构已经被选定为特定解,对应此解的一个有效的模式就是“多对多”营销模式。该模式是从“一对一”模式演化而来的。所谓“一对一”模式,是指交易双方企业只是建立了卖方的销售部门对买方的采购部门的交易关系。这种交易之间的“纽带”太单薄,容易断裂,也就是不利于形成客户忠诚。所谓“多对多”的模式,是指建立企业之间的多部门之间的网状联系。例如,卖方的销售部门与买方的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建立关系;卖方的财务部门与买方的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建立关系;卖方的生产部门、质检部门与买方的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和质检部门建立关系;以及企业高层之间的互访等。显然,这种“多对多”的营销模式更有利于建立客户忠诚,也有利于卖方的回款。但是,按照上面的对“多对多”模式的描述,显然,如果企业的客户是最终消费者,上面的种种关系就不存在。只有当企业的买方也是企业时,这种关系才可能存在,这种营销方式才可能被应用。如果企业的买方是生产者,就是说企业是身处一个生产资料市场,这就是一个企业环境变量。
不仅如此,“多对多”营销模式对产业链上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对存在交叉购买的企业之间更为有效。而“产业链上上下游关系”“存在交叉购买”,都是企业环境变量。
还有,在前面的例子中还谈到了原理10预操作,其中提到了“在对卖方有利的时机(如在供不应求的市场情况下)签订对回款要求较高的合同”。这句话中的“供不应求的市场情况”也是企业环境变量。如果这个条件不存在,“签订对回款要求较高的合同”就不可行,当然此化解冲突的解将被排除在适宜解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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