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Conflict)的含义很广,既包括人们内心的动机斗争,如对一件事情进行抉择;也包括外在的实际斗争,如争吵、打架、战争等。
不同的专家基于不同的视角,对冲突有不同的定义。冲突在我国《辞海》(1999版彩图缩印本)里的解释是:争执,争斗;几种动机同时存在并相互斗争的心理状态(夏征农等,2001)。其强调的是由矛盾所产生的争斗,有着强烈的对立性、对抗性,同时也指出冲突有着多种动机。
从管理心理学角度来讲,一些学者把冲突看成是两种目标的互不相容或互相排斥。我国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第4版)把冲突定义为:“矛盾表面化,发生激烈争斗。”国内学者李兴山教授(1999)认为:“冲突就是两种目标的互不相容和互相排斥,它是矛盾激化的表现。”
这些定义强调了冲突是矛盾的产物。当矛盾双方势均力敌或相互妥协时,会产生一种相对平衡和稳定的状态;但是,当某一方获得优势或外部条件有利于发展时,平衡和稳定会被打破,矛盾上升为冲突。
已有学者对一般冲突管理理论中的冲突概念作过总结,认为冲突的定义通常具有结构和心理两方面的含义。其结构概念侧重于冲突现象的客观方面,即冲突有原因、有时间、有地点、有对象;而心理概念侧重于冲突感知的主观方面,即人们可以感觉,甚至预计冲突的发生。只要个人或组织之间存在不一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必然存在着冲突,它存在于所有形式的组织之中。
从系统角度看,冲突是一种改变和破坏组织系统当前平衡状态的现象。冲突可能使一个或若干个关键系统变量发生突然或意外的变化。从时间角度看,冲突对组织具有较深刻的影响,使管理者处于一种应急的状态。冲突可以使矛盾达到最高点,可能导致不稳定甚至紊乱,但也可能导致矛盾的解决和新的平衡。(www.daowen.com)
国外的一些社会学家对冲突作出了不同的定义,如表2-1所示。
表2-1 社会学家对冲突的定义
针对多数人所认识的冲突的负面作用,刘易斯·科塞(LewisA.Coser)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指出:社会冲突绝不仅仅是“起分裂作用”的消极因素,它可以在群体和其他人际关系中承担起一些决定性的功能,如有助于维持群体的边界、防止群体成员的退出等。这一观点对过去片面强调冲突的破坏性功能的说法有一定的“校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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