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GATS+假说:能否消弭GATS-消极影响?

GATS+假说:能否消弭GATS-消极影响?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认为“GATS+”并不能从本质上消除“GATS-”条款的潜在危害。最后,若RTAS的承诺改善主要来源于部门覆盖率的提高,而新增的部门的重要程度相对较低,反而包含“GATS-”条款的部门重要性较大,那么“GATS+”的改善显然无法抵消“GATS-”的消极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的“GATS+”也不会对“GATS-”有任何抵偿作用。

GATS+假说:能否消弭GATS-消极影响?

“GATS-”条款的广泛存在意味着它们对所有服务部门都有潜在的影响。但是这些条款并未引起相关的重视。虽然WTO秘书处关于一些RTAS的事实报告(factual presentation)曾涉及“GATS-”承诺,但在相关成员国三言两语的辩解后便不了了之,并没进行任何深入的分析。相关成员国也对自己的辩解理由非常自信,如印度认为本国RTA所涵盖的部门比GATS更广泛,因此,整体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是有所提高的;菲律宾相信其快递服务业中“GATS-”条款无伤大雅,原因是菲律宾已在GATS中对快递服务进行了水平承诺,因此RTA中的限制性措施更多只是一种形式而非实质性限制;巴基斯坦则声称,这些“GATS-”条款不会改变巴方在多边协定中的承诺,伙伴国(中国)也不会受制于更少的优惠待遇(less favorable treatment)。而泰国给出的解释是协定的结果是在泰国、日本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已经考虑了双方的具体利益和诉求。这些理由并非无懈可击,却轻易就赢得了WTO对“GATS-”条款的宽容。一些学者也持这种观点。如Pierre和Lee(2012)认为,对于一些“GATS-”不必担忧(如与补贴相关的),因为大部分协定都作了保留承诺,除非涉及的是主要贸易伙伴国,否则这不会增加对于补贴的管制自由。这一切都只是源于一个假说:由于整体上RTAS是“GATS+”的,因此存在少数“GATS-”条款也是无伤大雅的。

事实上,这是一个错误的假说。也许“GATS+”在整体上可以弱化“GATS-”的条款的影响(也许只是使其更隐蔽),但是这并不能否认“GATS-”条款的存在,尤其是在一般原则中对GATS的违背。笔者认为“GATS+”并不能从本质上消除“GATS-”条款的潜在危害。

这是因为,首先,现有的研究对“GATS+”的衡量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Adlung和Roy(2005)的研究表明,在WTO成员国协定中关于提供方式三下的1000项市场准入条款中,有25%的承诺应被划分为国民待遇条款,20%的承诺无法按照GATS关于市场准入的定义进行明确的分类。这就意味着现有对“GATS+”的研究首先在统计上就存在一定缺陷。(www.daowen.com)

其次,GATS下的承诺可能本身就严于一国现实的管制措施,因此一国在实际操作中本身就会比GATS更宽松(Dee,2009),这种情况下,RTAS的承诺改进也许并没有特别的意义。

最后,若RTAS的承诺改善主要来源于部门覆盖率的提高,而新增的部门的重要程度相对较低,反而包含“GATS-”条款的部门重要性较大,那么“GATS+”的改善显然无法抵消“GATS-”的消极作用。另一种可能性是虚假承诺。所谓虚假承诺即错位承诺,一种服务贸易可能最主要以某种提供方式而存在,而协定却对该种提供方式进行了较多限制,反而在其他提供方式下进行较多承诺。表面上看,这类协定的承诺可能高于GATS下的承诺水平,但其实,相关的错位承诺基本不会带来实质性自由化。因此这种情况下的“GATS+”也不会对“GATS-”有任何抵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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