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协定进行分类计算,笔者发现国民待遇比市场准入条款更倾向于包含“GATS-”条款,大约2.61%的市场准入条款包含了“GATS-”条款,这一比例在国民待遇条款上为3.62%。
具体到不同类型的RTAS,我们发现,特定类型的协定包含更多的“GATS-”条款(如表3所示)。
按RTAS承诺方式划分[6],EU型基本不包含“GATS-”条款,NAFTA型包含更多的“GATS-”条款。这可能是由于欧盟自身的历史及其在经济一体化方面的雄心,从而形成了更加开放自由的EU型协定,而NAFTA型可能是由于承诺方式不同,在转换时存在一定的误差。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代NAFTA型明显比第一代包含更少的“GATS-”,这可能是因为第二代NAFTA型对GATS中的一些规则进行了更多的借鉴和改善,如在原有的框架中纳入了与GATS第6条、第7条以及第16条类似的条款,使得NAFTA型协定的自由化规则更加科学,从而减少了“GATS-”条款产生的概率。
按地区分类,欧洲国家的RTAS是包含“GATS-”条款最少的,这与EU型协定的“GATS-”分布特征一致。而美洲反而超过亚洲成为包含“GATS-”条款最多的地区,这可能是由于美国在签订其RTAS时更多的是从政治动机作出选择,附加了一些额外约束,从而提升了美洲地区“GATS-”的概率。
按RTAS形式分类[7],融合型RTAS比一般型RTAS包含更少的“GATS-”条款,这可能是由于融合型RTAS通过吸收不同框架的优点和承诺规则上的相互借鉴,促进了RTAS的完善性和多边友好性,从而更少地包含“GATS-”条款。(www.daowen.com)
此外,通过比较样本中11个发达国家和27个发展中国家“GATS-”条款的平均比例,我们还发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并不大,北北型贸易协定都较少包含“GATS-”条款。发达国家中,冰岛、欧盟、挪威、瑞士是最不倾向于包含“GATS-”条款的。发展中国家中,最倾向于包含“GATS-”条款的国家有泰国、巴拿马、智利等。整体来看,“GATS-”条款在国别上似乎并无规律可言。
表3 “GATS-”条款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Miroudot,Sauvage和Sudreau(2010)附录3中表6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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