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GATS创新空间: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预留可能

GATS创新空间: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预留可能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GATS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是具体问题具体规定的,一国并没有义务就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做一致性承诺。如GATS对一些会导致国际服务贸易公平竞争产生扭曲的贸易做法缺乏完整的多边纪律框架,甚至还允许继续采取限制措施。

GATS创新空间: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预留可能

作为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的里程碑,GATS为服务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展提供了一套市场准入和非歧视性待遇的规则,但GATS本身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规则欠缺严谨,多个问题悬而未决,这诸多的瑕疵为RTAS预留了一定的创新空间。

GATS备受诟病的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GATS没有对实际开放做出约束。肯定式清单对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是通过给出最高和最低限制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并没有反映政策现状。这就导致了GATS型的RTAS承诺水平可能低于实际开放水平。这种承诺差距(binding overhang)会带来政策的不确定性,因为政府有可能会对外国提供者实行更严格的限制,只要这种限制在RTAS的承诺范围内。

第二,GATS中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条款界定模糊,可能存在义务相冲突的情况。GATS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是具体问题具体规定的,一国并没有义务就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做一致性承诺。从内容上看,有些数量限制措施同时也是歧视性的,如为市场准入条款禁止的第6种措施就是如此。同时,市场准入条款禁止的措施本身也包括非数量限制性的措施,如第5种措施,这样,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条款就不明确了。此外,由于国民待遇条款的调整范围没有明确界定,人们对国民待遇到底适用于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进入之前抑或只能适用于进入之后的问题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刘笋,2001)。Adlung和Roy(2005)的研究表明,在WTO成员国协定的1000项市场准入条款中,只有25%的承诺可以划分为国民待遇条款,20%的承诺无法进行明确的分类。(www.daowen.com)

第三,某些领域规则和纪律的缺失。由于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申请例外,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安排可以按服务部门或提供方式具体承诺,造成服务市场的某些方面出现规则真空。如GATS对一些会导致国际服务贸易公平竞争产生扭曲的贸易做法缺乏完整的多边纪律框架,甚至还允许继续采取限制措施。其他领域如政府采购、补贴、竞争政策等问题,GATS要么只是蜻蜓点水地提到,要么根本就没有规定普遍适用的原则和纪律。

第四,GATS现有规则没有及时反映服务贸易的变化,许多新兴领域或新兴议题缺乏多边规则的约束。信息技术革命曾经使一些不可贸易的服务部门成为可贸易部门,极大地推动了服务贸易发展和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服务贸易也将不断地呈现出新特点,这就要求约束规则做相应的调整。但是GATS在多哈回合后鲜有进展,现有多边规则并没有及时地反映服务贸易领域的新变化,致使很多新兴部门和议题缺乏多边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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