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脉贯通历程:以茶马贸易为核心的商业网络演化史

商脉贯通历程:以茶马贸易为核心的商业网络演化史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茶叶贸易由草根演变为“国之利器”,以及由此引发的商脉向更广阔地区的延展与贯通,集中表现在中央政权同西南、西北众多族群间“以茶易马”的贸易中。也正是随着民间商人和官商的合作与竞争关系的演变,始于唐代的茶马贸易在经历了一个由松散到日渐严密的过程后,最终于清代彻底瓦解了。在其演变历程的追溯中,我们亦可一窥茶叶贸易引领下的商脉贯通历程。从而使出现于唐代的榷茶与茶马互市成为定制,为其后的历代政府沿袭。

商脉贯通历程:以茶马贸易为核心的商业网络演化史

茶叶贸易由草根演变为“国之利器”,以及由此引发的商脉向更广阔地区的延展与贯通,集中表现在中央政权同西南、西北众多族群间“以茶易马”的贸易中。也正是随着民间商人和官商的合作与竞争关系的演变,始于唐代的茶马贸易在经历了一个由松散到日渐严密的过程后,最终于清代彻底瓦解了。在其演变历程的追溯中,我们亦可一窥茶叶贸易引领下的商脉贯通历程。

“以茶易马”贸易的兴起与不同区域的互补性有深厚的渊源。茶叶消食化腻的特性,同西北游牧民族以肉乳为主的饮食结构之间有着强烈的结构性互补关系,西北地区的游牧民族并不完全是靠游牧业生存的,在以乳肉为食、以皮毛为衣的同时,他们也需要农业区所产的粮食、纺织品、金属工具、酒、茶等物品。他们可以从游牧区的一些农业基地和手工据点取得部分所需物品的供应,但更多的还是要依赖农区的供给。也正是在这种向牧区的粮食、铁器、纺织品等物品的补给过程中,茶叶传入了西北的游牧区并最终成为他们的日常饮食生活必需。

正如从茶叶进入西北等族群的视野,到变成他们日常饮食的重要部分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以茶易马”贸易也有一个逐步扩展、深入的过程。

关于茶叶产区同西北、西南游牧民族之间的茶叶贸易往来,唐封演的《封氏闻见记》曾记载:“往年回鹘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亦足怪焉。”[46]从这里的“大驱”来看,其马匹的规模和数量已相当可观。但是应当清楚的是,这则材料之外,安史之乱前后的汉藏文献中的茶叶贸易以及藏民饮茶的材料并不多见。而且,这则材料中买茶的主体只是“入朝”的官员,很大程度上应该只是官方交往中“顺带”的行为,在早期汉藏民族经济交往中并不占主流,是偶尔为之的,所以封演才说“足怪焉”。对于这次大规模购买茶叶的行为,唐朝政府也没有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或者表态,足见这些官员的“市茶而归”对当时的唐朝政府而言并无任何实际意义。

其实,早在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年),吐蕃政权就主动要求与唐朝政府划界互市,提出于赤岭(今天的青海湖日月山)交马,于甘松岭(今天的四川省松潘县)互市,从而正式开始了周边少数民族和唐朝政府之间的互市。只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央政府向周边少数民族购买战马过程中的支付方式并不固定,或是以金帛支付,或是以茶来支付,完全由对方的需要决定。

随着饮茶成为藏族民众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恃茶民族”形成之后,茶叶需求量日渐扩大,贸易中的利润亦不容小觑,故而得以进入唐政府的视野,因为茶叶的大规模贸易已同盐、铁、铜等商品贸易一样,是税务部门“有利可图”的大宗贸易,非常有必要进行严加管制,甚至推行政府垄断。这就如《旧唐书》卷十三记载的,唐中央政府最初征收茶税,便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潜力,故而相继推行开来:“(贞元九年,793年)癸卯,初税茶,岁得钱四十万贯,从盐铁使张滂所奏。茶之有税,自此始也。”[47]《旧唐书·食货志》载详载此事言:“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钱拯赡。”[48]正是从此开始,唐政府逐步对茶农和茶商征收税赋,将茶叶的贸易纳入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只是初创阶段的唐代茶叶税收等贸易管理既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以茶易马”贸易方面,唐代中央政府同周边少数民族的茶马贸易虽已经初具规模,也处于探索和萌芽阶段。唐文宗(827—840年在位)时已有王涯任司空并兼任榷茶使,大和九年(835年)十月颁令榷茶。因为这一榷茶令严格违背了科学规律[49],榷茶令颁布的次月王涯又在“甘露事变”中被杀,榷茶制度诞生一月即夭折。加之受当时的茶叶产量、价格以及人们对饮茶的认识等因素的限制,茶饮只是在少数民族的少部分上层人士中流行,对茶叶的需求量也不是很大。及至五代十国时期,中原政权和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茶马贸易也没有形成定制,还是零星、小规模地进行的,只是以绢马贸易为主的中央政府和周边少数民族贸易往来中很小的组成部分而已,这一现象直到宋代才逐步发生了改变。

北宋时期的茶马贸易规模和数量都迅速发展了起来,不仅逐步取代了中央政府同周边各族群绢马贸易的位置,是双方贸易的主要形式,而且形成了庞大的规模和完善的交易制度,成为宋廷控制周边少数民族的重要工具。表现在“以茶易马”的制度建设方面,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在盐铁使王明上书“戎人得铜钱,悉销铸为器”的情况下,宋朝才正式设置“买马司”,同时禁止用铜钱购买少数民族的马匹,改用布帛、茶药等物品换取马匹。从而使出现于唐代的榷茶与茶马互市成为定制,为其后的历代政府沿袭。正是在此过程中,茶叶和马匹的贸易逐步偏离了原本各民族和地区之间互通有无的纯经济方向,成为国家控制民族关系、政治往来和边疆军事稳定的重要手段。[50]

因距离茶叶产地较近,较早形成了固定的茶叶交易市场,滇藏川地区的茶马互市很早就引起了相关机构的重视,是全国范围内较最早被纳入政府管理的茶马互市地区之一。早在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神宗就接受了王韶的建议,借助于王安石变法之际已经在各地设立的官营贸易机构——市易务,委任李杞为成都府利州路茶场司的主管官吏“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委任蒲宗闵为“同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经办成都市易务,专门负责买卖博马,“经画收买茶货,专充秦凤、熙河路博马,更不相度市易”。[51]稍后,经过茶场司和市易司的短暂合并之后,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的茶场司还从都提举市易司中独立了出来,成为脱离市易司的独立机构。熙宁十年(1077年)九月的诏书中对此规定:“都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更不隶都提举市易司,亦罢兼秦凤路市易司。”[52]此举既实现了市茶与买马的合二为一,也标志着宋代茶马贸易官营管理制度的正式创立。

元丰元年(1078年)秋,因提举成都等路买茶公事兼提举熙河路市易司李稷,上任不到一年间就“通课利及旧界息税七十六万七千六十余缗”,“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迁擢,以劝在位,遂落权发遣,以为都大提举茶场”。[53]茶场的最高长官从此开始又有了“都大”的头衔。置都大提举茶场,作为茶马贸易的总指挥部,分管其他各路茶场司,由它们具体负责榷买园户茶叶,订立茶价、园户缴茶数额,同时订立了针对各种私鬻、造假、茶园荒废等行为的惩罚办法,如:

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园户辄毁败茶树者,计所出茶论如法。旧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者,许输他物。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者死……[54]

宋代茶马贸易之初,“榷茶”和“买马”事务各有专人负责。鉴于“市茶”与“买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市茶与买马的分离给茶马贸易的实施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便于以茶易马贸易的进行,在李杞“卖茶买马,固为一事。乞同提举买马”的请求下,市茶和买马事务交由一人统领,实现了管理的合并,茶场司与买马司合为茶马司。

对茶叶贸易的管理,尤其是茶马互市的垄断,为唐宋后的中央政府带来了丰厚的税收和利润,已经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战争所需马匹的重要来源。前文已提及,唐政府最早参与茶叶贸易管理的直接动力就是茶叶贸易中带来的税收和利润。虽然此时藏族等少数民族民众的茶叶消费习惯尚未普及,汉地和藏族聚居地区之间的茶叶贸易仍处于酝酿阶段,贸易规模仍比较小,频率也不高,但仍可以“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55]。宋代的茶叶税收和利润在产销两旺的情况下更是增加了不少:“有司上岁课:元年用旧法,得五百六十九万贯,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万贯,三年而百八万贯。特言‘所增益官本少而有利,乃实课也,所亏虚钱耳。’”[56]至“大中祥符五年,岁课二百余万贯,六年至三百万贯,七年又增九十万贯,八年才百六十万贯。”[57]及至明代,官方以茶叶换取马匹贸易带来的利润已达到了四五倍的程度。如杨一清就曾上奏曰:“臣今年正月间,量发官银一千五百七十余两,委官前去,收买茶七万八千八百二十斤,计易过儿、扇、骒马九百余匹。若用银买,须得七千余两,其利如此,但犹未免用官夫运送。”[58]

在前期基础上,茶马贸易到明代进入了鼎盛时期,不仅官方贸易的规模达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而且管理制度上也极为完善。明朝政府也在茶马贸易的管理上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精力,在与西北少数民族茶马贸易的过程中创造了“洪武体制”,运用国家权力设置了职官制度、运营制度、比价制度、巡查制度、禁贩制度、金牌信符制度等管理制度并设置了相应的机构,确保茶马贸易完全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进行,以实行高度的官方垄断政策[59]

官方对茶叶贸易的高度垄断,无疑使原本纯粹的民间商贸往来带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成为中央政府加强对边境族群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鉴于生产并组织一定数量的茶叶是“以茶易马”顺利进行的基础,明代实施了更加严格的茶叶交易和运输管理制度,针对内地和边境两类市场实行了不同的政策,实现了对内地和边境市场的控制与垄断,为茶马贸易的实现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明代在内地茶叶市场系统中仍实行“茶引”制,商人只有获得了政府颁发的茶引才能从事茶叶贸易,才被政府认可和加以保护,否则就被视为非法。而且即使是“合法”的商人,贩运茶叶的数量和茶叶的行销地区也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必须严格根据茶引的规定执行。这就将内地茶叶的生产、收购、存储、税收、销售都控制在了官方手中,既活跃了内地的市场,又可以防止茶叶流向边境地区。[60]

相对而言,明廷对边境市场的控制系统比内地市场要复杂许多。为了进一步垄断茶马贸易中的利润,同时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控制,洪武初年明朝就制定了严格的控制茶马贸易运输和销售的运营制度,使政府成为“交易的完全中介者,从根本上割断了产茶地与商人的联系以及商人与番族的联系”[61],将茶叶的运输和销售环节完全垄断在了政府手中,消除了任何民间或者商人参与茶叶经销活动的可能性。

茶叶贸易的管理机构设置方面,作为明代直接负责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易的中介者,“茶马司”已不再像宋代一样“茶司”与“马司”时分时合,而是围绕茶马贸易中掌管地方茶政、控制地方茶叶经济等职能需要,形成了一套庞大的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内的组织机构就包括巡茶御史、茶课司、茶马司、茶局、转运司等,负责茶叶的征收、加工、储运和茶马的管理、交易等“以茶易马”过程中涉及的几乎所有事务。而且,根据同西北少数民族茶马贸易的需要,明代的茶马司大都设置于西北农牧、番汉交界处的秦州、河州、洮州、熙宁、甘肃、甘州、庄浪等地,地理位置得天独厚,非常便于四川、陕西等处征榷的茶叶运输,同时便于运送马匹至京师,很快就成为西北茶马贸易的集散地。

运销制度方面,明代继续沿用了宋代的“茶引制”并先后演变出了“纳米中茶”“运茶支盐”“招商中茶”“招商卖茶”等规制。[62]所谓“纳米中茶”,指的是在灾害、战乱等情况下,商人先根据政府的规定运送一定的粮食到指定的地点,再从相应的机构中领取一定数量的茶运送到茶马司。在此过程中官方还允许他们在“正茶”之外运送一定数量的茶叶,以此获取一定经济收入。不过这只是“偶尔为之”的应时之举,直到其后的“运茶支盐”才形成定制。后者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川茶往西北地区的运输困难。因为川茶运销西北地区路途遥远险恶,运输成本很高,但在大量需求之下,西北地区又是一块很大的市场。无奈之下,明廷就将川茶的运输任务暂时性地交付给了民间商人,由民间商人纳钱后先从官府领一定数量的茶引和茶由作执照,然后再凭执照运送茶叶到指定的地点,经官府验收后换得一定的盐引并凭盐引到产盐区领取相应的盐,借以补偿其运输的费用。

虽然上述两项措施的执行,可以帮助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转嫁运输的难题,但并不能彻底解决茶叶长途运输的高成本问题。在利润的驱使下,商人往往在合法外衣之下,贩卖私茶,不断冲击着官方茶叶市场及官方一直企图垄断的茶马贸易。(www.daowen.com)

无奈之下,明朝政府只得罢除“运茶支盐”,重新垄断茶叶的运输。但靖难之役(1399—1402年)之后,茶叶运销的金牌凭证逐渐散失,民间私茶屡禁不止,加上边地卫所制度在战争中遭到严重破坏,官方垄断的茶叶贸易岌岌可危。一方面,原本应有大规模茶叶储备的茶马司,因为茶叶运输不济开始严重“供不应求”;另一方面,边防战马因为茶马贸易规模和数量的减少而不足。陕西等地在丰收后的粮食也无从外运的背景下,推出了“招商中茶”政策,力图借官商四六分成发挥商人的积极性,实现组织商人运茶的目的。

“招商中茶”无疑也是一时之举,实际执行中经常根据官方的需要时禁时开。追逐利润的商人难免要借助他们手中的资本和已有商脉,努力赚取茶叶运销中更大的利润。于是,官方在同民间商人资本进行茶马贸易合作时也渐渐失去控制,出现了很多政府官员们最初意想不到,甚至直接威胁官方茶马贸易正常运行的投机行径。如明代中叶的著名政治家、都察院副都御史杨一清在其奏折中所言:“照得汉中府产茶州、县,今年所出茶斤百数十万,官课岁用不过十之一二,其余俱为商贩私鬻之资。”[63]从其调查来看,官方此时能掌握的茶叶只不过汉中府总产量的十分之一二,其余皆流入商人手中。商人的投机直接冲击了茶马贸易,在茶马司没有茶叶同蕃人交易的情况下,榷茶体系就面临着走向崩溃的危险。直到杨一清推出“招商买茶”政策,才改变了这一局面。

“招商买茶”政策施行官茶商运,由商人自出资本、人力、物力,自行运送至茶马司,进而由官方为其发卖一部分茶叶,作为偿还商人的资金。此举既可保证茶马司库房中有茶叶与西北少数民族贸易,又可杜绝商人贩卖私茶。如杨一清所言:

如欲官民两便,必须招商买运,给价相应。臣于今年闰四月内,又经出给告示,招谕陕西等处商人,买官茶五十万斤,以备明年招番之用。凭众议定,每茶一千金,用价银二十五两,连蒸晒、装篦、雇脚等项,从宽共计价银五十两。令其出资本,前去收买,自行运送各茶司交收明白,听给价银去后。且官银一万两,买战马不过一千匹,如前所拟,买茶二十万斤,分别三等马匹,斟酌收买,可得马几三千匹。买一马者将买三马,给一军者可给三军。但所给茶价出自公家,岁岁支给,亦非可继之道。若运到官茶,量将三分之一官为发卖,以偿商价,尤为便益。此与开中商茶不同:开中商茶,其利在商,未免阻坏茶马;招商买茶,其利在官,专为易马之资。借曰官卖不过十之二三,较之商茶岁百余万以通番境者如何?[64]

在没有商人承运的情况下,茶叶的走私很难遏制,后文还将谈及相关内容,此处就不再赘述。而招商买茶的出现,不光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民间茶叶走私的规模,保障了政府的利润,同时也为政府同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茶马贸易提供了保障,维护了官营茶马贸易的运行,换来了战马,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茶出于山而运于商,民不及知;以茶易茶,官不及知。不伤府库之财,不失商民之业,而我可以坐收茶马之利。长久利便之策,宜无出此。[65]

为了确保上述政策的实施,实现茶叶征收、运送和茶马贸易的正常进行,明代还设置了严格的巡察制度,定期派官员在各地稽查私贩。如《明史·食货志》言:“太祖之禁私茶也,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雅。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员,往来旁午。”[66]

虽然自此以后的巡查制度有其难以避免的缺陷,但它确实在政府对茶马贸易的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强大的需求刺激之下,明朝茶马贸易管理政策的实施中很难达到“滴水不漏”的地步,茶叶走私和民间互市也在悄然滋长着,并于其后的清代几乎完全侵蚀了官营的市场。

就其客观效果而言,中央政府以自己的行政力量垄断茶叶、马匹贸易,获取茶马贸易中的利润,固然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获取边防与战争中必需的马匹,但同运作模式更加灵活多样、市场需求适应性更强的民间茶叶贸易往来相比,中央政府努力掌控下的“以茶易马”政策,实际执行下来更多的可能还是“劳民伤财”:

茶课缗钱岁当入二百二十四万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万,又募人入钱,皆有虚数,实为八十六万,而三十九万有奇是为本钱,才得子钱四十六万九千,而辇运麋耗丧失,与官吏、兵夫廪给杂费,又不预焉。至于园户输纳,侵扰日甚,小民趋利犯法,刑辟益繁,获利至少,为弊甚大。[67]

正是鉴于官方垄断茶叶贸易的诸多弊端,早在景祐年间(1034—1038年),叶清臣就上书,谏言宋廷放开茶叶贸易,只收取税金:

以景祐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岁课亦只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通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及数倍,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68]

对产茶州县是如此,对西北族群而言,官方的茶马贸易虽然满足了他们对茶叶的部分需求,同时充分发挥了他们的“特产”——马匹的优势,“以摘山之利,而易充厩之良。戎人得茶,不能为我害;中国得马,足以为我利”。[69]但是中央政府利用各种行政、军事、税收等手段制定出的茶马贸易垄断措施,无疑具有很强的不平等色彩,使西北族群大多时候均处于“为茶所困”,继而为中央政权羁縻的状态之中。这也正是中央政权力推并长期试图垄断“以茶易马”贸易的另一个重要目的:

以马为科差,以茶为价,使知虽远外小夷,皆王官王民,志向中国,不敢背叛。且如一背中国,则不得茶,无茶则病且死。以是羁縻之,贤于数万甲兵矣。此制西番以控北虏之上策……[70]

其实,中央政府主导下,茶叶贸易对产茶州县“劳民伤财”,西北“恃茶民族”经常“为茶所困”的局面,本身就意味着民间茶叶贸易的巨大潜能。所以,就在中央政府尽心竭力地力图通过茶马互市垄断茶叶贸易的利润的同时,民间“私蓄盗贩”在西北等边境地区仍是屡禁不止,从而使越来越多的茶叶贸易利润与带来的财富流向了民间商贩之中。“照得汉中府产茶州、县,递年所出茶斤百数十万,官课岁用不过十之一二,其余具为商贩私鬻之资。”[71]因为“茶禁愈严,则茶利愈厚。利之所在,趋者澜倒,伺便而发,乘隙而动者,难保必无。其间多干礙官豪势要之人,非军衔有司之力所能钤制”。[72]

也正是在丰厚的茶叶贸易利润的诱惑之下,西北地区的各族商人凭借着他们如牵牛花藤蔓般的灵活适应性和顽强生命力,即使是在有明一代制定了严苛的禁茶政策的情况下,仍顽强地发展着,“陕西禁茶地方,东至潼关,西极甘肃,南抵汉中,绵亘数千里,伏奸廋慝,无处无之”。[73]因为民间商人总是拥有着任何一代的中央政府主导下的茶马贸易都难以企及的地脉、商脉与文脉优势:“西宁、河州、洮州地方土民,切邻番族,多会番语。各省军民流聚钜万,通番买马。雇倩土民,传译导引,群附党援,深入番境,潜住不出。不特军民而已,军职自将官以下,少有不令家人伴当通番。”[74]

及至清代前期,在战争和国家财政的需要下,政府虽然在解决兵饷和战马来源的问题上因袭了明代制定的非常完善的茶马贸易旧制,但随着顺治末年全国大一统的局面已经形成和乾隆中期全国政局的日渐稳定,茶马贸易已失去了原有意义。加上清代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需要的商品种类日渐增多,政府对单纯的茶马互市已失去了往日的兴趣。结果,清代在沿袭了明代以来的茶马互市及各种管理机构和规制100余年之后,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终于废除了。

由上述茶马贸易管理的演变可以看出,唐宋以来官方高度关注不已的茶马贸易,在明代之际已开始逐步在高度官方垄断的同时渗透入了越来越多的民间色彩,茶马贸易也越来越市场化。究其原因,除了此时期内商业资本出现后产生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之外,由茶饮的进一步扩散和普及带来的民众对茶叶的大规模需求,以及随之而来此起彼伏的民间茶叶贸易兴起,恐怕是一个极有力的推动因素。正是茶马贸易带来的丰厚利润,使得越来越多的商人投入到如火如荼的茶马贸易中,一方面促进了民间贸易的崛起,另一方面也给了多年来的官营茶马贸易以致命打击,使之成为清代官营茶马贸易体制衰落并废除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如此,西北地区茶叶需求的日渐扩大和大规模茶叶贸易的发展,也带动了全国范围内茶叶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促成了全国范围内茶叶运销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继而进一步带动了全国茶叶生产和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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