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决定了水的变化无常,加强水利工程保护,维护江河行洪畅通,是历代治水人肩负的重要责任。如何防洪,如何建立有效的防汛责任体系,如何确保水利工程发挥正常的作用,如何保护水利设施安全,这些问题摆在了新时期治水工作者的面前。
宁波中心城区地处甬江流域,甬江、余姚江、奉化江是泄洪的主要通道,甬江、奉化江也是重要的航运通道。宁波在历史上就是有名的港埠,甬江两岸码头密布,船运繁忙,沿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这么重要的江河,长期以来在管理上却政出多门,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部分单位和企业基建项目盲目向河道水域、行洪滩地发展,致使河道缩窄,行洪断面缩减,行洪能力下降,同时江塘受损、水利设施遭到破坏,抗击台风暴潮能力薄弱等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城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江不治,宁波不宁。为此,我局一方面积极主动地组织编制《甬江防洪规划》《甬江干流堤线规划》,及时依法申请审查批准,另一方面通过立法,确立其法律地位。市水利局向市政府建议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三江的主要功能及三江河道整治建设的依据,理顺部门职能,成立河道管理机构。后经多方协调和努力,市政府采纳了市水利局的意见,由市水利局牵头起草《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于1996年12月30日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同年,市水利局组建了下属河道管理机构——三江河道管理所(2005年又进行了调整充实,升格为三江河道管理局),专司三江河道的水政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行使三江防洪排水、堤防管理、水政执法、河道保洁等管理职责。通过立法,不仅提高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三江管理的主管地位,强化了规划的效力,而且有效地制约了与法律相悖的建设行为,对三江的建设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宁波市地方性水法规(www.daowen.com)
经过多年的努力,宁波市已出台4部地方性水法规和3部政府规章。内容涉及水资源管理、防洪减灾、水域保护、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目前要在甬江上跨江建设桥梁,必须进行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分析,这是我市严格执行国家《防洪法》和《宁波市防洪条例》的涉河管理措施和结果,像这样的依法管水成效不胜枚举。全市上下形成了市有水政监察支队、县有水政监察大队的水政执法监督网络。哪里有水事违法行为,哪里就有水政执法人员的身影。拆除违法建造的码头、强制清除拦河围堰、封堵非法设置的泥浆池、监督涉河建设项目施工、阻止占用水域已成为我市贯彻落实水法规的日常工作。法治将不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宁波水利保驾护航。
(原载于《宁波水利六十年纪念文集》,2009年)
蔡伯元 1938 年生。历任宁波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副处长、水政水资源处处长,宁波市供水办公室副总工程师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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