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3年,在物价部门的支持下,宁波市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水利工程供水开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宁海县在浙江省率先对取水单位开征水资源费,成为宁波市开展该项工作的典范。最初开征时,水资源费按每吨用水1分钱收取,生活用水只有每吨半分钱,但即便是这样低廉的征费标准,对人们的用水观念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如今,宁波市已基本建立起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利用、分质供水、动态监控的科学管理模式,实在令人欣喜。
1993年,在物价部门的支持下,宁波市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对水利工程供水开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宁海县在浙江省率先对取水单位开征水资源费,成为宁波市开展该项工作的典范。最初开征时,水资源费按每吨用水1分钱收取,生活用水只有每吨半分钱,但即便是这样低廉的征费标准,对人们的用水观念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大家认识到水不是取之不尽的,水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有它自身的价值。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同年国务院出台了《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正式明确了一系列水资源许可使用的政策措施。宁波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部署,摸清各行各业的取用水情况,并逐一进行了登记审核,发放取水许可证,结束了长期以来水资源利用无序、无偿、管理空白的历史。1998年,随着各项用水量的急剧增长,为了适应依法治水、管水的需要,在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全面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到资源管理与工程管理相结合,为宁波市国民经济全面服务,经过水利局不懈努力,部门间反复协调,《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于8月29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向统一、有序、合理、优化配置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迈进。回想起当时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工作的复杂与艰辛,记忆犹新。如今,宁波市已基本建立起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利用、分质供水、动态监控的科学管理模式,实在令人欣喜。(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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