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间,宁波水利建设取得了创新突破,不仅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也为之后的水利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总结了一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水利改革以纯粹为农业服务转向为国民经济服务,拓展了水利服务范围,如城市供水、城市防洪和城乡水环境整治等,提升了水利的社会地位。有一组数字就充分印证了水利的发展情况:1976年宁波市自来水供水能力只有10万吨,用水人口仅为25万人;1986年供水能力为20万吨;2000年达到90万吨,供水人口突破124万人;白溪水库建成后又增加供水能力50万吨。而且,自来水原水由河道供水为主转变成由水库直接供水,使得供水保证率和水质都得到根本性提高。
二是多元化的水利投资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水利投资渠道不断拓宽。1994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做出“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兴修水利”的决定,彻底改变了以往水利建设以农民自筹资金、农民投工为主的状况,走出了“水利为社会,社会为水利”的新路子。“九五”期间,宁波市开始探索水利投融资改革,利用银行贷款建设水利工程,专门成立了水利投资公司。宁海的白溪水库成立有限公司,成为宁波水利建设的首创。该公司成立后即向银行贷款,较好地解决了白溪水库建设的大部分投资问题。
三是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此前,建设一个水库,大多是成立一个指挥部,临时抽调一些人员,专业性不强,这个粗糙的模式已完全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在这20年里,全面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监督制,白溪水库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四是治水思路上实现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性发展水利转变。“水利工作主要就是建工程” 的老观念,在这20年里已彻底改变,从单纯建工程转向全面实施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www.daowen.com)
五是认真贯彻于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水法规、水管理、水执法三个体系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水法制建设,使水利工作较好地步入依法治水和依法管理的轨道。1995—2000年间,我市先后出台了4部涉水地方法规和4部政府规章,如《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等,填补了宁波市地方性水法规的空缺,初步建立了水法规体系,完善了水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开展了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等。
如今,宁波水利事业全面发展,成果斐然,我作为老水利工作者倍感兴奋和自豪,因为其中也有我的一分贡献。
杨祖格 1943 年生。历任镇海县水利局副局长,宁波市水利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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