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及其救济法律

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及其救济法律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协议甚至支付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以电子数据文件形式完成的。在电子商务中,确定提起诉讼的地点困难很大,这从公权救济角度来看则是管辖权的无从确定问题。在国际私法领域伴随管辖权问题出现的还有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一系列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及其救济法律

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前提下维护被侵害方的利益,并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因此诉权成为人的基本权利,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权利主体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其最终目标也不尽相同,在其做出进入司法程序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自己问题的判断时,可以选择其他解决方式,只要这种方式被法律确立为具有维护公平与秩序的功能。这种不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电子商务中产生纠纷的方式被称作电子商务救济法律。

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协议甚至支付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以电子数据文件形式完成的。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所有交易信息都具有易改动性和易灭失性,假如电子商务中一方认为有不利于自己的情况发生,他可以随时撕毁协议拒不认账。一旦对交易结果有争议,证据保存的问题、争议解决的问题等会相当突出。这会给电子商务带来巨大的交易成本,交易安全也无从谈起。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交易信息的确认问题,争议的解决在程序上仍然存在很多矛盾。寻求公权救济即诉讼是解决争议的基本形式。在电子商务中,确定提起诉讼的地点困难很大,这从公权救济角度来看则是管辖权的无从确定问题。地点难以确定,在出现纠纷时权利主体寻求公权救济便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甚至是不可解决的。在国际贸易中这种困难显得尤其突出。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管辖权的问题一直是纠纷解决的首要矛盾,电子商务更加大加深了这一矛盾。在国际私法领域伴随管辖权问题出现的还有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性纠纷解决”已成为被国际私法界普遍看好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显示出的高度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争议方实现完全的自助救济奠定基础。“非诉讼纠纷解决”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为国际诉讼法界所推崇并被认为是21世纪颇具发展前途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具体而言,“非诉讼纠纷解决”是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现在普遍认为有仲裁、调解和谈判和解等几种。可见“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内容并无新奇之处,早已为各国普遍应用。其中的调解,更是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并有效地发挥过作用。其中,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解决前述电子商务引发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诸多难题而产生的ADR的新形式——“在线纠纷解决”(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这是既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又充分利用新技术的新时代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交易各方有着相当接受程度的争议解决方式。

●资●料●链●接

互联网+法律”行业现状

模式一:律师营销

所谓的律师营销模式的“互联网+法律”,在国内很早就已经有发展了,比如2004年就开始的华律网,2006年开始的法110,以及找法网、中律网、中顾法律网等等,该类“互联网+法律”模式,其定位在于为客户和律师之间提供媒介平台,但网站并不以自身名义提供任何法律服务,类似于律师O2O的概念。

模式二:法律服务在线化

1.自建平台

在律师为市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市场渐渐发现,实际上很多律师业务是可以标准化、流程化的,而无须经过专业律师的私人订制,如典型有名合同的起草、公司章程起草、公司注册登记、商标注册、代理记账、社保开户等等。该类业务完全可以在线即时提供,而该类业务如果找律师去完成,当事人完全不能或不愿承受相应高昂的律师费,这就为市场截取这一“长尾”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相比于之前的律师营销“互联网+法律”模式,法律服务在线化侧重的是展示律师业务并明码标价,而前者是侧重于展示律师且价格不透明。目前国内做的较好的法律服务在线化平台,包括绿狗网、法海网、律云等。

2.第三方交易平台

法律服务在线化的“互联网+法律”模式,是法律行业在互联网电商行业的有益探索。当然,除了自建平台外,很多律师事务所还直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比如在淘宝网上开通律师服务。但从现有情况来看,效果不佳,一方面是淘宝网对律师服务在线化仍持消极保留的态度,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完全的人手处理所有事务,很多账号实际上是处于荒废无人管理状态。相比于律师营销“互联网+法律”模式,法律服务在线化的“互联网+法律”模式显然用户界面更加美观,用户体验更加美好,很多法律电商都是通过免费服务的概念进行引流,吸引了很多创业型企业的眼光。

3.第三方服务平台

律师行业是一个讲究资历和名声的行业,如何获得一定的知名度成为很多专业律师探索的问题。入驻第三方服务平台已经成为众多专业律师的选择。一般来说,此类第三方服务平台大多是免费的,以帮助律师和法律求助者无缝对接。

模式三:法律大数据

法律数据服务主要提供的是法规、案例、论文期刊、立法动态等方面的数据检索服务,在国外比较成熟的是WestLaw、LexisNexis以及BloombergLaw等,而国内最早由北大法宝提供服务。但是,发展到互联网电子商务新的商业文明下,只是简单的提供法律检索显然很难提供个性化的数据要求,而法律大数据正应运而生。法律大数据带给客户的不止是个案结果的展现,也不仅仅停留于数据的收集,更重要的是,它是同一类型案件的统筹统计、数据整合和精确提炼过程。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库亦不停更新,我们可以做这样的设想,客户委托律师处理某一法院的诉讼案件,律师(或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在明确关键词的情况下,会将该类案件在该法院,以及具体承办法官过往所有判决书中形成的关键因素进行提炼,并出具大数据处理结果,预测案件在该法官手上胜负的比例。

国内较早尝试大数据可视化分析的是天同律师事务所,其天同码借鉴西方“钥匙码(Westlaw Key Number)”,以编“码”方式整理中国典型商事案例、裁判观点,欲打造中国商事诉讼案例知识体系,但其目前也仅只是成为某一领域内的案例集,并未真正起到大数据分析效果,同时主要也是供其内部使用。而来自美国的Judicata,正信誓旦旦地想“把那些非结构化的法务档案和文件梳理成结构化的数据,然后将这些数据用更友好的界面呈现给律师”,之前很多法律服务只能凭借大量的人力去整理并梳理那些法务案例,Judicata则是会用机器算法加人机合作的形式去完成这件事。

可以设想,在法律大数据时代,律师不仅可以提供大数据服务,律师本身也是大数据公司的客户,从目标客户的定位,律师费的透明化,诉讼结果的可预测性等方面,为律师服务增色。我们也可以展望,下一轮律师行业的PK,将不仅仅只是律师事务所专业能力、事务所品牌的竞争,还有可视化大数据运算能力的竞争,你若抢得法律大数据“风口”,再精小的律师事务所,都能成为“一家与众不同的律师事务所”。

思考与练习

1.简述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2.什么是电子商务法律的调整对象、性质和特征?

3.电子商务法律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4.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问题有哪些?(www.daowen.com)

5.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应该对安全认证采取哪些措施?

●案●例●分●析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被诉讼案例

在电子商务网站迅速成长的背后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侵权、盗版和假冒不仅危害社会,还给品牌商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制定了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下面介绍一些电子商务厂商由于不当经营被诉讼的案例:

1.电子合同的违约问题:私自取消订单

李先生在某B2C网站以118元的价格购买了原价559元的移动硬盘并成功付款,但两天后订单却被网站单方面取消。据了解,有不少网友都对此硬盘进行了抢购,最多的曾订购上百个,结果都遭到了该网站的“悔单”。对此该网站给出的回应是价格标错了。相关人士就“悔单”表示:若商家因系统故障或失误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理由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但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该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有履行义务。

2.知识产权问题:侵犯商标专用权

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调查发现,在某C2C平台网上,涉嫌售卖假“芳奈儿”内衣网店达4000余家。该公司选取北京、广州、武汉三家售假店铺,分别在三地同时提起侵权诉讼。最终武汉市中院下达一审判决:店老板刘某在网上销售假“芳奈儿”内衣构成侵权,应向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赔偿4.7万余元。

3.个人隐私问题:账户泄密门

某B2C网站近90万用户信息在网上遭到贩卖,且仅售500元,并且已有多名用户账号资金被提现或挪用。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八成以上涉及电商账户泄密的案件是由电商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导致。

思考与练习

如何规范电子商务运营环境?

●实●训●任●务

【任务】

熟知电子商务法律环境。

【任务目标】

掌握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制度。

【任务要求】

1.打开网页http://b2b.toocle.com/index.html,分析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帮助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建议。

2.打开网页http://www.ec.org.cn/Content/News/63.htm,对建设网上支付法制环境的知识进行学习,针对其中《指引》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完善网上支付安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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