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模式过于单一
O2O电子商务经营模式过于单一,大部分的O2O经营者提供的都是表面的、低层次的服务,并没有针对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服务,缺乏灵活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黏性高的使用者。很多相同领域的经营模式是极度相似的,并没有根据自身特点创新模式,提高自身的相对优势,这就造成了规模大的O2O经营者越做越大,使用的客户越来越多,而规模小的经营者面临着以更大的让利来吸引使用者,并不能依靠真实能力做大做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利益的减少,就有很多使用者流失,就跟平时我们下载或关注一些微信公众号一样,这样并不能给这个行业带来新生机。与此同时,商务模式过于单一,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恶性竞争,很多网站之间可能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而采取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众所周知,一个行业能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关键在于这个行业是否能够打破常规,实现创新。除此之外,当下的很多传统服务企业并没有适应这个潮流,很多企业的经营模式并不能跟上O2O模式的步伐,这造成线上线下很难衔接,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模式创新的步伐。
(二)诚信问题严重
目前,O2O商务模式发展非常迅猛,但很多体制并不健全,对于有些比较小的O2O商户网站,其注册门槛比较低。这些商户网站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会提供一些优惠措施,但是这些优惠可能并不是真实的,比如微信平台的集赞活动,先让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提供一些集赞免费送的活动,但是集完赞并没有这个优惠,或者需要某种途径才能实现这个优惠,这就在消费者留下了集赞不可信的心理,以至于后期商家的微信平台集赞活动无法推广。除此之外,像团购模式的O2O也有很多诚信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团购的产品与网站上宣传的并不一致,很多商家卷钱走人,隐形消费等,这些行为不仅造成消费者对这个商户网站缺乏信心,而且也直接影响了一些优质商家的客户流,进而影响到了该商户网站的“流量”。很多商家并没有意识到诚信问题的重要性,只是想着怎么谋取利益,而互联网为其提供了便利,虽然用户评价能够相对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商家利用“好评返现、好评赠优惠券”的活动来影响消费者的评价,严重违背诚信经营的原则。除此之外,还有更为严重的情形,目前很多钓鱼网站采用“预付款”的运营模式,利用消费者贪小便宜的特点,以极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收到付款后关闭网站。目前O2O电子商务模式应用领域已经涉及我们生活的很多方面,这些诚信问题是非常普遍的,这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政府对这一部分的监管没有到位,但很大部分的原因还是O2O商务平台与线下的服务商家的信用缺失造成的。同时,这种情况也有一部分是因为O2O电子商务模式特点所引起的。互联网企业不仅要有很多商家资源以达到吸引客户的需要,但同时其还要在大数据、大流量的情况下筛选出相对比较优质的商家,这就使互联网企业对于线下商家的失信行为与商家规模处于无力状态,进而造成了部分失信情况的发生。
(三)O2O企业内部体制不健全
随着O2O电子商务模式的推进,几乎全国上下的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引用这个模式,与此同时很多商户平台也不断地建立。但是正是由于这种一拥而上的情况,使很多企业在没有做好准备的情况下直接接受了这种模式,这就造成了传统服务企业的运营与这种新的模式没有很好地融合起来,很多员工的招聘都是很草率的。从过去的一年可以看到,很多O2O网站(如美团网、携程网、艺龙网等)都在不停地扩招员工,但对于这个独特的模式,其人员的招聘与任用并没有形成一个有针对性的流程,员工的入职、离职的频率非常之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进而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服务水平与运营状况。除此之外,这种快速地进入与引用,企业的很多体制都跟不上,比如人才的管理体制、运营流程,企业独有的文化,等等,这些都是公司良好运营的重要因素。但在这个发展过于迅速的O2O商业模式中并没有被好好地看待。我们都知道,一个不健全的企业内部体制肯定会阻碍企业发展的进程,会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并且这种情况对消费者也是很不利的,消费者很有可能享受不到预期的消费结果,这也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该企业与该模式的发展。(www.daowen.com)
(四)服务链过长,责任不明确
“线上支付,线下体验”这种商务模式中,电子商务相当于产品销售与展示的平台。整个消费过程需要该平台与其合作方(即商家)共同完成,与之前的电子商务模式相比,O2O的商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电子商务的服务范围。也就是说对于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与结果,该平台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明确分配平台与商家的责任,目前并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有的消费者在线下消费中出现相关问题,并不能明确知道该如何解决,找商家解决,商家会以我并没有收钱来推卸相关责任,而平台又会以钱最终归还商家的借口作为说辞,同时在网站平台上并没有这一方面的服务,而消费者也并不会因为几十块钱或几百块钱闹到法院。这种责任不明确是非常致命的,作为消费者,我们都希望每一份消费都是有保障的,就好像我们去实体店直接消费,我们会在知道消费或服务结果的情况下付款,但是在O2O模式下,除了一些有体验店的商家之外,消费者是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时消费的,再加上责任不明确,这就造成了很多消费者宁愿在实体店进行直接消费的情形,这对O2O企业与商家都是相当不利的。
目前,O2O电子商务模式的定位都是非常不清晰的,任何行业都可以采用这种模式进行运用与扩张,任何只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的网站平台即可上线,没有一个规范的商业体制来约束,也没有一个整体的、规范的商业体制来保证商业秩序。我们都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但制订规矩的前提是应该找出其规矩规范的对象,而对于O2O电子商务,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这就说明我们并不能给其制订一些相关的规范。换句话说,即使想进行一些该模式的商业规章或条文的制订,也无从下手。但是没有一个很好的商业环境,O2O企业的竞争会非常激烈,秩序会被扰乱,甚至有的竞争行为会触犯相关法律,对于一些小的O2O平台是非常难存活的,就更别提给该市场注入新鲜血液了。除此之外,没有一个很好的市场制度,消费者的很多利益也是很难保障的,同时平台之间的产权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秩序,进而影响O2O商业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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